国家医保局开会,创新药重磅利好
7月1日,赛柏蓝在《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
1、商保创新药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国家医保局将充分发挥医保目录调整的专家优势,减轻企业的多头申报的事务性的负担,考虑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同步调整,程序基本一致,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或者商保创新药目录,也可以同时申报两者,与医保目录调整的不同点在于商保创新药目录将充分尊重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地位,在方案制定、专家评审、价格协商等环节,保险公司与行业专家将充分参与商保专家对于一个药品能否进入商保创新药目录,以及价格协商具有重要的决策权。
(《2025年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申报操作指南》指出,申报目录类别若“药品申报条件”选择目录外【条件1】或条件 5】,且“是否为独家”选择【是】,须填写此项。若“申报目录类别”选【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基本医保目录、商保创新药目录】,须在“五(二)、公平性信息(不公示)”部分填写“药品纳入惠民保及其他补充商业健康保险情况”,并上传惠民保及其他补充商业健康保险情况证明材料。)
2、对于商保目录里的创新药,可以不纳入基本医保的自付自费率的指标和药品集采中选的可监测范围。
3、当前,国家医保局正在加快推动健全1+3+N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其中一是指构建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以医保大数据为核心的医保基础设施及服务能力,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信息化数质化的支撑。3是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梯次减负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医保的三重保障制度功能。N是指引导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工会互助等其他保障力量共同发挥作用,推动他们与基本医保错位发展形成协同,更好的发挥补充保障作用。
4、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定点医药机构,具体包括: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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