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夏枯草
收起左侧

[其他] 就快GMP检查了,但是生产部长执意要走是留还是不留?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2-7-9 17: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留了,临阵脱逃,最起码因该共同度过难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9 17: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这时候要走一般是有原因的,企业要检讨自身问题。我今年内主要领导都走完了,下周还是会正常迎接认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0 08: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一味的认为是人的原因,难道企业就没有责任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0 09: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他有职业道德,应该GMP论证过后在走,现在提出来走,肯定是不该留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09: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zylovexg 发表于 2012-7-10 08:41
不能一味的认为是人的原因,难道企业就没有责任吗?

肯定是各方面都有原因的啦!不然也不会想走,呵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0 09: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部长有要求而公司未解决,但不顾全大局、关键时候借机要挟,不管有任何值得大家赞同的理由,最好不要留。原因嘛,各位已讲得够明白的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0 13: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拉出去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0 14: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 什么事都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2-7-10 15: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下结论,各有各的难处。机会对于职场的人来说也是转瞬即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0 15: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走就走,不可强留。GMP是个体系,生产部长一个人无法左右它的发展。还有生产负责人,还有质量负责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0 16: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我们要清楚为什么要走?企业对生产部长(的待遇)如何,是否真正的重视人家;其二,生产部长你为什么要走?企业“大敌当前,临阵脱逃”,是不是有不够义气之嫌?若果真如此,下家也会有看法的,请切记。如果双方都检讨一下,问题不难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0 16: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国家,老板都神通的很,谁走了都不会成为问题,GMP照过,只要老板不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0 18: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嫌工资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0 19: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是总经理,坚决不放!有什么事,GMP结束后,再说!
关键时候开小差,就这样放他走;就算有天大的理由,也会影响他以后职场的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9: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飞扬 发表于 2012-7-10 19:18
如果我是总经理,坚决不放!有什么事,GMP结束后,再说!
关键时候开小差,就这样放他走;就算有天大的理由 ...

人在心不在,就是这样一个状态!总经理也郁闷了!不过你这样的霸气还是要的!我也这么觉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9: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khan312 发表于 2012-7-10 18:57
是不是嫌工资低?

应该不是吧!四月的时候加过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7-10 19: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职业经理人,最启码的职业道德是必须有的。
走,是不应该的!企业在此时让步,会后患无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1 06: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是你们总经理,会坐下来心平气和听他说,分析利弊,说清楚
1、认证前离开,今后谁还敢用你?
2、如果执意要离开,我们不会强留
3、如果能考虑企业目前的需要,暂时留一段,我们将感激不尽。
随后就是他自己的事情了

点评

谢谢!这个貌似很有用!感恩~  发表于 2012-7-11 10: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1 13: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7-11 16: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为何要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21 23:3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