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9239|回复: 106
收起左侧

[张金巍] 某报给桂龙药业“擅自更改工艺”的帽子扣大了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15-7-17 0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日,某报记者根据安徽省食药监局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通告公布的结果,发表了桂龙药业的复方青橄榄利咽含片提取工艺与国家批准工艺不符,擅自更改工艺的报道,安徽桂龙批号140901复方青橄榄利咽含片浸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提取批生产记录中未体现过滤工序;
        2、工艺规程规定“开启单效蒸发浓缩器,将全部提取液经过单效蒸发浓缩器,但实际为未提取就开始浓缩;
        3、 药液温度60~80℃,但实际温度为83℃(原作者并未写清楚药液温度是提取液温度还是浓缩液温度,但根据这个数值来看,应该是浓缩过程温度)
        因为以上三个问题,桂龙药业被药监局责令进行缺陷整改,并移交稽查立案查处。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这3条缺陷算变化,但这种变化一定影响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吗?必须报批准部门审核批准吗?报监管部门备案不行吗?)
首先,我想就以上三个问题简单从技术和应用层面分析一下:
   1)你说,批生产记录未体现过滤工序,但实际上,哪个提取罐底盖没有过滤晒网?哪个企业提取罐输送泵后面没有过滤器?至少,也是双联过滤器吧。就算批生产记录没有显示,但实际上肯定有过滤,是否算擅自更改工艺?也就算记录有问题吧,最多属于GMP管理上的问题。
   2)你说,工艺规程规定“开启单效蒸发浓缩器,将全部提取液经过单效蒸发浓缩器,但实际为未提取就开始浓缩;什么叫未提取就开始浓缩,不提取,如何浓缩?
        根据文章看,桂龙药业应该使用的是提取浓缩连续机组,以前的工艺应该是提取三煎之后,将提取液再进行浓缩,“擅自更改”为提取浓缩连续进行。从专业角度看,这两种浓缩方式是否有原理上、本质上的区别呢?提取分离,关键看有用的东西转移多少,没用的东西去除多少。两种工艺,如果算变化,也达不到对产品影响的地步,最多验证之后像监管部门备案即可,被冠以“擅自更改工艺”的帽子,站在一个药企从业人员的角度,我觉得桂龙药业有些冤枉。
        假设按照注册工艺,三煎提取后,将提取液混合后再进行煎煮,那么浓缩时候如何浓缩呢?不也是间歇进提取液,浓缩一段时间后,再补加提取液,浓缩液和提取液混合再浓缩,以此类推。。。直到浓缩终点。疑惑多了:怎么混?混多少时间?怎么证明你混匀?之前浓缩和之后浓缩相差多长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有什么变化?工艺影响是什么?。。。如果按照西药gmp的逻辑去看这些问题,中药还能是中药吗?大家觉得,还能正常生产吗?
   3)你说,浓缩温度不超过80度,实际83度,您看的是看哪块仪表显示83度?仪表安装在什么地方?是不是反馈的药液的真实温度?作为浓缩器,浓缩的温度受真空度影响较大,真空度的变化导致温度的偏差较大,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是不是也要把真空度和温度之间关系,不同组合对于产品质量的影响,都要做工艺研究呢?而且单效浓缩器仪表装在哪个位置,?显示的是加热室温度还是药液温度呢,就算相差3度,能有什么安全影响?
       也许,该企业的确有很多问题,但客观的看,就公布上面的三条缺陷项目看,被某媒体冠一个擅自更改工艺的帽子,桂龙药业有些倒霉。我们期待,桂龙药业如何整改?如何整改能被监管部门所接受?
       N年前报的工艺,咋报的,业内人都懂。现在,到了该正确面对过去错误的时候了,如果一直坚持所谓权威的“报批工艺”,这些问题将永远难以整改,很多企业,将一直隐瞒下去。就上面提到的几个缺陷,企业根本没有任何必要隐瞒,做一些分析研究、实验摸索、工艺验证、积累数据,报药监部门备案,有何不可?据蒲公英论坛各地网友讨论,很多省市药监局并不给企业明确的备案流程,按照注册工艺做,是造假;按照真实工艺做,是假药;左右为难,路在何方?
       从专业和实际角度看,上面的那些缺陷,其实是没办法整改的,如果真的较真,作为药监部门,既然移交稽查,桂龙药业如何整改才能接受?共同期待,桂龙药业的整改报告吧!
作为某知名经营报,虽然算是专业媒体,但是在制药专业领域,真的算不上专业,“擅自定义”某知名药企“擅自更改工艺”,这样的标题,足够吸引眼球了,但是是否有考虑过,因为你的不专业,对我们制药企业的影响有多大?
        以上仅仅代表我个人观点,不对之处,欢迎专业人士指出,也更愿意与某经营报就此问题深入讨论交流,以还公正。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 · 原创|主题: 4, 订阅: 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07: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就第一条,如果品种制法中有过滤一步,但批生产记录中没或者实际过程中并没有体现,说明工艺还是有缺陷的。后两条是可以解释沟通或者走内部偏差来解决的
这三条能被写到不合格项目中,说明至少有两种可能:
1、该公司内部存在一些问题,生产或质量之间的协调(如估计生产方面有些强势,呵呵)及与上级检查人员的沟通都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2、检查官是有目的而来。
   确实有点冤,但足以是一个教训了。

点评

实际做过中药提取的人知道,如果提取液不经过滤,直接浓缩的话,管道会被堵死。所以说,该缺陷应是批生产记录设计的问题,不存在工艺缺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1 13:3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07: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报批的工艺,“你懂的”,专家的实际能力,“你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7-17 07: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眼见未必为真,官方发布的信息或许也有避重就轻之处,以便为后期收放自如埋下伏笔。
就前阵子坛子上咨询的那个帖子来看,改工艺是坐实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07: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yb晨悦 发表于 2015-7-17 07:48
报批的工艺,“你懂的”,专家的实际能力,“你懂的”

对于你的回复我只能回复呵呵和呵呵了!大家都明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08: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7 08: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媒体有的报道内容让人不得其解,但影响力还是巨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08: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此类事情,官方的话语都是比较委婉的,便于多面解释,我们不了解真是状况,不好说

点评

媒体代表不了官方,对于真实状况,我们都不了解,只是根据文章描述的内容,从技术上进行讨论。因此,仅代表个人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7 17:5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08: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某报的措辞估计也是来自官方的检查结论吧

点评

官方检查结论无从得知,但我想,官方结论不至于此  发表于 2015-7-17 17: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08: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照上述要求说说看你家生产多少是“”造假“”还是“假药”。现在把药企推向两难境地,有些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全部让药企来买单,中药企业路在何方!

点评

药监局不会管药企的死活的,他们只会避责,避责,再避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0 07: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08: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的时候,啥都是好的,不喜欢的时候,啥都是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08: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他们药厂像是得罪了检查官,要不然检察官是个愣头青,要不药厂的接待人员是个棒槌。总之是件搞笑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08: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擅自更改工艺这个确实就把问题搞大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0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还有其他问题,就是没有写出来。写了个大家都知道的情况,中药企业的状态大家心里清楚的很!!!

点评

中药企业目前的状态,大家心里都清楚,您说的没错,进退两难,当然,一切原因都是企业自身造成的,但历史已经形成,为了改变过去的问题,首先需要主管部门正视问题,否则,这个结,永远难以解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7 17: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7-17 08: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17 08: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I***微信群里我就提出过质疑
虽然不懂中药
但第三条顶多是个偏差
偏差没有哪国法规就一定不能放行
只要证明不影响产品质量即可
只是个人在那个群里人微言轻
戴大帽子的太多
起不了什么作用就被刷屏了
希望老大再去以下视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08: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地方确实违规
有些地方可能更严重
不便评说
但妓者需要公正报道
无私者的记者才是记者
否者就是击者或妓者

点评

我虽不是记者,但我今天所写,内心是公正的,呵呵  发表于 2015-7-17 17:59
就因为他们的不专业的报道,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7 09: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7-17 08: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城/怒云 发表于 2015-7-17 08:29
有些地方确实违规
有些地方可能更严重
不便评说

僵尸肉还是假新闻呢

点评

呵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7 09: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08: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对于一些老的生产品种,报批工艺就是一张废纸,可恰恰是这张废纸,成了药品注册、监管部门执法依据

点评

我上次就换了个原料药厂家,找省局备案,求爷爷告奶奶的整了快一年,都不给备案。 原厂原料药企业都倒闭了,你说怎么生产?情何以堪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0 07:53
如果走变更备案,什么时候可以批下来?现在的审评速度,企业都不要等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7 10:47
赞同看法!总之还是以前的主管部门没有把工作做实做好才造成的,里面不乏腐败的滋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7 09:0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08: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工厂现在都连续回流提取的确有点过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1 19:0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