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原料药所有的辅料,是否必须进行鉴别的事情,中国GMP附录2有如下的描述(请见下表),看法规的字面意思是需要进行鉴别。 如果有些物料是使用Merk或者sigma等世界知名供应商,比如无机盐或者培养基等,考虑到这些物料的供应商背景以及物料质量级别也较高,我们想不进行理化鉴别,直接核对标签、包装和COA等,符合要求后,发放合格证投入使用,不知道是否可以? 有种观点认为,只要不符合下表 第十六条 中规定的物料,即使是知名供应商,也必须每批进行鉴别。 有种观点认为,2010版GMP已经倡导基于风险的管理,既然已经是世界上最知名的供应商,应该相信供应商的检验结果,入厂后不用鉴别。 有种观点认为,到QC实验室检验用的试剂都不鉴别,直接使用,为什么将这些试剂用于生产,却要进行鉴别?有些过于学究。 中国GMP附录2 第四章 物料 第十五条 应当对每批物料至少做一项鉴别试验。如原料药生产企业有供应商审计系统时,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可以用来替代其它项目的测试。 第十六条 工艺助剂、有害或有剧毒的原料、其它特殊物料或转移到本企业另一生产场地的物料可以免检,但必须取得供应商的检验报告,且检验报告显示这些物料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还应当对其容器、标签和批号进行目检予以确认。免检应当说明理由并有正式记录。 第十七条 应当对首次采购的最初三批物料全检合格后,方可对后续批次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但应当定期进行全检,并与供应商的检验报告比较。应当定期评估供应商检验报告的可靠性、准确性。 |
补充内容 (2016-2-19 11:20):
此处所说“原料药生产使用的辅料”,不包括起始物料,而是无机盐等等,比如NaCL作为培养基的一个组分或者作为配制缓冲液使用的,我所有疑问的就是这些物料是否必须进行鉴别?还有一些物料参与化学反应但不是起始物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