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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巍] 原创:一文对比中国和欧盟清洁验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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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5-6-22 08: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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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蒲公英小一班微信群杨爱荣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最近就在整清洁验证,正逢欧盟GMPAnnex15Qualification and Validation正式版发布及中国CFDA发布正式的《确认与验证》,也仔细的阅读了两份文件,从文字的理解上看,其中的清洁验证章节两份文件基本一致,均强调风险和科学评估,只是在某些细节上略有不同,现将其总结如下:  
  最近就在整清洁验证,正逢欧盟GMPAnnex15Qualification and Validation正式版发布及中国CFDA发布正式的《确认与验证》,也仔细的阅读了两份文件,从文字的理解上看,其中的清洁验证章节两份文件基本一致,均强调风险和科学评估,只是在某些细节上略有不同,现将其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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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中国GMP《确认与验证》附录与欧盟GMPAnnex15基本一致,相比欧盟GMP更详细一点,但基本原理是一样的。但是不管GMP讲的详细与否,在实际清洁验证中,风险分析,科学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真正的理解了清洁验证的目的,对自己的产品相当的熟悉,了解每一个步骤可以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是决定清洁验证是否成功,是否能被“可持续的重复”的关键,也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本人在进行供应商审计,迎接客户及官方的各种审计也有一定的频次,见过、审核批准了不少的清洁验证,每一次都感觉对清洁验证有了一点点多的理解,现将体会与各位普友交流如下,也欢迎大家拍砖。
一、首先应理解清洁验证和清洁确认的区别:
欧盟GMP Annex15对清洁验证和清洁确认定义如下:
Cleaning Validation:cleaning validation is documented evidence that an approved cleaning procedure will reproducibly remove the previous product or cleaning agents used in the equipment below the scientifically set maximum allowable carryover level.翻译成中文:清洁验证是用书面证据证明一个已批准的清洁规程能在所使用设备上重复清除前次生产产品或所使用的清洁剂低于经科学评估设定的可接受标准。
Cleaning verification:The gathering of evidence through chemical analysis after each batch to
show that the residues of the previous product or cleaning agents have been reduced below the
scientifically set maximum allowable carryover level. 翻译成中文:清洁确认在每批生产后通过化学分析收集证据证明前次生产的产品和所使用的清洁剂残留低于经科学评估设定的可接受标准
简单的说:清洁验证验证的是一种方法,以后可重复性的得到相同的清洁效果。而清洁确认是是一次性的行为,仅是收集证据证明所做的清洁是达到了目标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过新设备的清洁也有编写清洁验证方案的,其实严格意义上讲新设备的清洁是一种清洁确认,因为是一次性的行为,不存在可重复性。另外一点是对于新设备的清洁,本人认为可以起草一个统一的新设备清洁的SOP,也就是新设备清洁的原则,能拆的拆,能卸的卸,用抹布擦、用碱洗等等一个流程,记录所有清洁过程,最后检测合格即可。
中国及欧盟新的GMP附录中对临床样品的制备很明确的指出直接做清洁确认即可,这是因为临床样品一般情况下批量较小,而且是一次性的行为。但是在产品正式商业化之前,建议重新做一个评估,因为选择最差产品时,除了考虑溶解度,毒性外,还应考虑批量,如果综合评估下来,仍然先前的产品是最差产品,可以不重新进行清洁验证,但是建议进行一次清洁确认,证明用此种方法,以商业化批量的条件生产,按既定的清洁SOP能够将该产品清洁至可接受水平。
温馨提示:所谓所选择最差产品,一定是在使用同一清洁程序的情况下,如果清洁程序不同,要分别进行清洁验证啊。
二、清洁SOP的制定:
清洁SOP应足够详细,应包括设备的拆卸要求,详细的清洗步骤,所用的清洗溶剂,清洗的压力、流量、温度要求,清洗的次数,清洗剂的排放要求,设备及部件的存放条件,经验证过的清洁及脏设备的存放条件(干燥存放,密闭存放),存放时间(当然经过验证后才能有此数据),设备长期贮存再投入到生产中去需要做的额外工作等。如果可能,在SOP中描述设备的形状,表面积的计算等都可以包括进去。
三、正常的清洁验证程序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但中国及欧盟GMP附录中都有一句话叫:明确清洁验证中的可变因素,当可变因素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评估,因此在清洁验证时应特别小心的设计,才能使得清洁验证处于一种有效的可重复的状态:
1、擦试用棉签一定用同一品牌的专用棉签:以前发现过不少人在做清洁验证时选用的医用棉签,而且品牌不一,质量不一,使得在清洁验证中出现了不少难以解释的“峰”,反而污染设备,导致清洁验证失败,查不到原因。另外一种情况,非专用的棉签,棉签的大小、长短不一,那么回收率也没有任何借鉴意义。
2、在做回收率试验时,要注意产品接触的所有材质均要做回收率试验,因为不同材质回收率会有所不同。比如304不锈钢与316L不锈钢由于表面粗糙度不同,回收率也会不一致。
3、做回收率试验时,擦试设备的人员一定要与试验室做回收率擦试的人员一致,并且最好有二至三名人员同时进行擦试试验,擦试时用力强度,棉签的方向,擦试的轨迹都要做好设计,避免在实际擦试中与回收率擦试时的不一致而导致的回收率无参考意义。
4、擦试设备时应使用可溶解产品的溶剂润湿棉签,同样在试验室回收率及含量分析时也应使用此类溶剂,千万不要试验室与生产各做一套,出现不一的现象。
5、擦试后再溶液要记得做稳定性试验,因为很多时候,擦试后不能及时做检测,需要放置一段时间,在放置的这一段时间内要确保无降解,否则,检测结果可能会欺骗你哦。
6、要掌握淋洗取样的时机:有两种取样方式,一是最后一遍淋洗水,但要在最后淋洗液快排放结束时取样,因为这时候浓度应该是最高,因为浸泡时间最长,当然这样的取样也比较困难;二是最后一遍淋洗水后,再加入可溶解该产品的溶剂,要记得最好能润湿到设备的所有表面,加温或搅拌一段时间后再取淋洗样品。
    总之,做清洁验证是这样,做工艺验证及设备确认也是样,要能科学的观察到其中的可变因素,才有可能可重复性能到一种结果。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中国GMP《确认与验证》附录与欧盟GMPAnnex15基本一致,相比欧盟GMP更详细一点,但基本原理是一样的。但是不管GMP讲的详细与否,在实际清洁验证中,风险分析,科学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真正的理解了清洁验证的目的,对自己的产品相当的熟悉,了解每一个步骤可以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是决定清洁验证是否成功,是否能被“可持续的重复”的关键,也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本人在进行供应商审计,迎接客户及官方的各种审计也有一定的频次,见过、审核批准了不少的清洁验证,每一次都感觉对清洁验证有了一点点多的理解,现将体会与各位普友交流如下,也欢迎大家拍砖。
一、首先应理解清洁验证和清洁确认的区别:
欧盟GMP Annex15对清洁验证和清洁确认定义如下:
Cleaning Validation:cleaning validation is documented evidence that an approved cleaning procedure will reproducibly remove the previous product or cleaning agents used in the equipment below the scientifically set maximum allowable carryover level.翻译成中文:清洁验证是用书面证据证明一个已批准的清洁规程能在所使用设备上重复清除前次生产产品或所使用的清洁剂低于经科学评估设定的可接受标准。
Cleaning verification:The gathering of evidence through chemical analysis after each batch to
show that the residues of the previous product or cleaning agents have been reduced below the
scientifically set maximum allowable carryover level. 翻译成中文:清洁确认在每批生产后通过化学分析收集证据证明前次生产的产品和所使用的清洁剂残留低于经科学评估设定的可接受标准
简单的说:清洁验证验证的是一种方法,以后可重复性的得到相同的清洁效果。而清洁确认是是一次性的行为,仅是收集证据证明所做的清洁是达到了目标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过新设备的清洁也有编写清洁验证方案的,其实严格意义上讲新设备的清洁是一种清洁确认,因为是一次性的行为,不存在可重复性。另外一点是对于新设备的清洁,本人认为可以起草一个统一的新设备清洁的SOP,也就是新设备清洁的原则,能拆的拆,能卸的卸,用抹布擦、用碱洗等等一个流程,记录所有清洁过程,最后检测合格即可。
中国及欧盟新的GMP附录中对临床样品的制备很明确的指出直接做清洁确认即可,这是因为临床样品一般情况下批量较小,而且是一次性的行为。但是在产品正式商业化之前,建议重新做一个评估,因为选择最差产品时,除了考虑溶解度,毒性外,还应考虑批量,如果综合评估下来,仍然先前的产品是最差产品,可以不重新进行清洁验证,但是建议进行一次清洁确认,证明用此种方法,以商业化批量的条件生产,按既定的清洁SOP能够将该产品清洁至可接受水平。
温馨提示:所谓所选择最差产品,一定是在使用同一清洁程序的情况下,如果清洁程序不同,要分别进行清洁验证啊。
二、清洁SOP的制定:
清洁SOP应足够详细,应包括设备的拆卸要求,详细的清洗步骤,所用的清洗溶剂,清洗的压力、流量、温度要求,清洗的次数,清洗剂的排放要求,设备及部件的存放条件,经验证过的清洁及脏设备的存放条件(干燥存放,密闭存放),存放时间(当然经过验证后才能有此数据),设备长期贮存再投入到生产中去需要做的额外工作等。如果可能,在SOP中描述设备的形状,表面积的计算等都可以包括进去。
三、正常的清洁验证程序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但中国及欧盟GMP附录中都有一句话叫:明确清洁验证中的可变因素,当可变因素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评估,因此在清洁验证时应特别小心的设计,才能使得清洁验证处于一种有效的可重复的状态:
1、擦试用棉签一定用同一品牌的专用棉签:以前发现过不少人在做清洁验证时选用的医用棉签,而且品牌不一,质量不一,使得在清洁验证中出现了不少难以解释的“峰”,反而污染设备,导致清洁验证失败,查不到原因。另外一种情况,非专用的棉签,棉签的大小、长短不一,那么回收率也没有任何借鉴意义。
2、在做回收率试验时,要注意产品接触的所有材质均要做回收率试验,因为不同材质回收率会有所不同。比如304不锈钢与316L不锈钢由于表面粗糙度不同,回收率也会不一致。
3、做回收率试验时,擦试设备的人员一定要与试验室做回收率擦试的人员一致,并且最好有二至三名人员同时进行擦试试验,擦试时用力强度,棉签的方向,擦试的轨迹都要做好设计,避免在实际擦试中与回收率擦试时的不一致而导致的回收率无参考意义。
4、擦试设备时应使用可溶解产品的溶剂润湿棉签,同样在试验室回收率及含量分析时也应使用此类溶剂,千万不要试验室与生产各做一套,出现不一的现象。
5、擦试后再溶液要记得做稳定性试验,因为很多时候,擦试后不能及时做检测,需要放置一段时间,在放置的这一段时间内要确保无降解,否则,检测结果可能会欺骗你哦。
6、要掌握淋洗取样的时机:有两种取样方式,一是最后一遍淋洗水,但要在最后淋洗液快排放结束时取样,因为这时候浓度应该是最高,因为浸泡时间最长,当然这样的取样也比较困难;二是最后一遍淋洗水后,再加入可溶解该产品的溶剂,要记得最好能润湿到设备的所有表面,加温或搅拌一段时间后再取淋洗样品。
    总之,做清洁验证是这样,做工艺验证及设备确认也是样,要能科学的观察到其中的可变因素,才有可能可重复性能到一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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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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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22 09: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部分总结得非常到位,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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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22 09: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明确清洁验证中的可变因素,当可变因素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评估,因此在清洁验证时应特别小心的设计,才能使得清洁验证处于一种有效的可重复的状态”这点很重要。要证明设备最难清洁部位选用最适当的清洁方法清洁达标的操作过程,可变因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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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22 10: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出了验证中实际可能出现的问题,很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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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22 10: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精彩的文章啊~~~赞一个!

就是怎么写了2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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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5-6-22 10: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个验证与确认的理解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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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6-22 11: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klanfang 发表于 2015-6-22 09:32
第二部分总结得非常到位,学习了。

第6 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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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22 11: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学习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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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22 11: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5-6-22 11:14
第6 条有问题

回头再看了第6条,我当时有过一念:1.淋洗应在密闭体系内热循环,故淋洗水水质应有均一性,应当无所谓前后;2.所加入的助溶剂不能最后加,加入后用水(纯化水--口服制剂;注射用水--针剂)淋洗,还要检测活性成份及助(增)溶剂的量是否在规定的限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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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6-22 11: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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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22 15: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我发现一个错字,不影响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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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4 15: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挺好,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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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4 23:44: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选择最差产品时,除了考虑溶解度,毒性外,还应考虑批量,   ???选择最差产品是指清洗前产品吧,批量是指清洗后产品选批量最小的,难道清洗前产品批量变更还需做验证,不过清洗前产品有可能批量变大设备清洗后残留得多哦?但是不影响计算出的残留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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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1-20 16: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deng_baby 发表于 2015-6-24 23:44
因为选择最差产品时,除了考虑溶解度,毒性外,还应考虑批量,   ???选择最差产品是指清洗前产品吧,批 ...

在worst case其中几个重点的是solubility,cleanability,potency和toxicity,如果在做toxicity评估的时会涉及到相关产品的批量(这个批量是一个变量),这里所说的毒性应该理解为相对毒性(不仅涉及到产品组,而且涉及到产品量),而不是绝对毒性吧。

补充内容 (2015-11-26 15:07):
这个在APIC cleaning validation中在决定worst case rating则体现为ADE和therapeutical d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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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1-20 17: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klanfang 发表于 2015-6-22 11:23
回头再看了第6条,我当时有过一念:1.淋洗应在密闭体系内热循环,故淋洗水水质应有均一性,应当无所谓前 ...

我个人也觉得不是很好理解淋洗液取样位置(特别是有循环操作的),淋洗液是一个均相体系,为什么有先后呢(如果考虑到冲刷时间的问题,还是勉强能够理解先后的问题)??在《药品GMP指南》API分册中也提到不仅是先后的问题,而且考虑在下游取样的问题,这个针对于循环清洗(非one-through方式),什么是上下游呢??就更不能理解呢!???@w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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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20 17: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跟楼里的大神们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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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1-20 18: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1、Cleaning validation should be performed in order to confirm the effectiveness of any cleaning procedure for all product contact equipment。评估说有和药品接触的设备都需要清洗,如果是非“equipment”的,比如桶,取样勺等等呢??
2、关于“Simulating agents may be used with appropriate scientific justification”针对这种情况,大家有实践过么??什么时候使用模拟agent进行清洁验证。
3、在什么情况下,visual check可以作为单一可接受标准使用呢???比如????
4、清洁验证次数如何进行评估,减少增加验证次数是否有实例呢??
5、关于中国《确认和验证》中“第四十八条  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药物或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可采用每批生产后确认清洁效果的方式替代清洁验证。每批生产后的清洁确认应当根据本附录的相关要求进行。”
6、"第四十条 清洁验证的次数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确定,通常应当至少进行连续三次。清洁验证计划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验证过程中每个批次后的清洁效果需及时进行确认必要时,企业在清洁验证后应当对设备的清洁效果进行持续确认。""必要时”如何理解呢???
7、在国外关于manual cleaning是否容易通过或接受??因为manual cleaning的重现性是一个问题。
8、10.6.2.If it is not feasible to test for specific product residues, other representative parameters may be selected, e.g. total organic carbon (TOC) and conductivity.这个是基于自身的检测能力还是现在科学的达到能力???实行TOC做为清洁验证的方法前提有哪些呢??可否将TOC或conductivity与特殊物质进行关联,建立关联图,验证时测定TOC或conductivity呢??但是感觉这种方式的话,易受其他因素影响。
9、cleaning hold time 是怎么去确定??前期设一个期限,然后取样检测??(微生物,可见异物,残留的HPLC或TLC鉴别是否有其他物质生成??),其实我觉得cleaning hold time可以很长啊!有听说可以待1年的。
10、Where campaign manufacture is carried out, the impact on the ease of cleaning at the end of the campaign should be considered and the maximum length of a campaign (in time and/or number of batches) should be the basis for cleaning validation exercises.
以前有考虑AAA AAA AAA三批为一个campaign批次,那么我按照“AAA清洁验证AAA清洁验证AAA清洁验证”可能会更好更实际,同时应该界定相应的3个批次campaign的时间。对于若为BBB 三个批次一个campaign的产品,B生产较少,但是每次仍按照campaign形式生产的话,如果按照“B清洁验证B清洁验证B清洁验证”个人觉得还不是最优方式呢。但是按照“BBB清洁验证”,这个清洁验证的周期就较长了,很多时候都无法完成清洁验证,而只是清洁确认。那么按照中国《确认和验证》"第四十八条  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药物或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可采用每批生产后确认清洁效果的方式替代清洁验证。每批生产后的清洁确认应当根据本附录的相关要求进行”,那么是否可以按照“不经常生产的产品”使用“BBB清洁确认”的方式,还是按照“B清洁验证B清洁验证B清洁验证”(个人还是比较赞成这种方式的)。想到这个问题对于“不经常生产的产品”是一个怎么样的界定呢??
11、“第四十五条  当采用最差条件产品的方法进行清洁验证模式时,应当对最差条件产品的选择依据进行评价,当生产线引入新产品时,需再次进行评价。如多用途设备没有单一的最差条件产品时,最差条件的确定应当考虑产品毒性、允许日接触剂量和溶解度等。每个使用的清洁方法都应当进行最差条件验证。”这个没有提到cleanability(比如管线的区别不同,有的反应釜含有移动过滤器)的问题。在进行“在同一个工艺步骤中,使用多台同型设备生产,企业可在评估后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进行清洁验证。”中“代表性”的评估。我觉得选择“代表性”设备做了清洁验证后,需要对被代表的设备及其附属管道进行确认后方能说明worst case清洁验证是成功的。
12、关于淋洗取样点的问题是否有相关的讲究呢???
13、“Sampling should be carried out by swabbing and/or rinsing or by other means depending on the production equipment. The sampling materials and method should not influence the result. Recovery should be shown to be possible from all product contact materials sampled in the equipment with all the sampling methods used.”那么这里也说明对于淋洗取样是必须要进行取样回收率的研究的。
14、在中国《确认和验证》中第四十九条  如无法采用清洁验证的方式来评价设备清洁效果,则产品应当采用专用设备生产。而在欧盟中确是Where a cleaning process is ineffective or is not appropriate for some equipment, dedicated equipment or other appropriate measures should be used for each product as indicated in chapters 3 and 5 of EudraLex, Volume 4, Part I.那么还有其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什么呢??
15、在欧盟《qualification and validation》中有提到effective of manual process should be confirmed at a justified frequency.这里为什么使用confirm呢???
16、其实个人觉得在开批前(即明确下批生产产品时)进行相应的生产前M
这些都是一时乱写的,想的就写的。大家多多讨论啊!@windy @谢大侠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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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20 19: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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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24 13: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indy 于 2015-11-24 13:57 编辑
beiwei5du 发表于 2015-11-20 18:23
1、Cleaning validation should be performed in order to confirm the effectiveness of any cleaning pro ...


见红色部分。
1、Cleaning validation should be performed in order to confirm the effectiveness of any cleaning procedure for all product contact equipment。评估说有和药品接触的设备都需要清洗,如果是非“equipment”的,比如桶,取样勺等等呢??
对于桶、取样勺等辅助设备来说,清洁肯定是必须的。以桶来说,建议专用,目视清洁即可(必要时考虑降解问题);以取样器具来说,若是专用,目视清洁即可(必要时考虑降解问题),若是混用,建议设定通用清洁SOP进行清洁,检测。(参考APIC Worse Case选择)
2、关于“Simulating agents may be used with appropriate scientific justification”针对这种情况,大家有实践过么??什么时候使用模拟agent进行清洁验证。
对于API来说,基本上不采用。对于制剂而言,帮助挺大的。
3、在什么情况下,visual check可以作为单一可接受标准使用呢???比如????
设备专用,且残留物在设备储存条件下,比较稳定不会降解。
4、清洁验证次数如何进行评估,减少增加验证次数是否有实例呢??
基于相同或类似性质的清洁实践,很好的清洁SOP设计(QbD),可以经过风险评估适当减少验证次数。建议不要减少验证次数,可以增加。任何风险评估,应当建立在历史数据、科学的经验基础上。
5、关于中国《确认和验证》中“第四十八条  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药物或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可采用每批生产后确认清洁效果的方式替代清洁验证。每批生产后的清洁确认应当根据本附录的相关要求进行。”
清洁验证的概念已经发生改变,以生命周期方式进行,长期执行清洁确认是必须的。只有积累足够的历史数据,基于科学的统计分析,才能修改为“定期监测”
6、"第四十条 清洁验证的次数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确定,通常应当至少进行连续三次。清洁验证计划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验证过程中每个批次后的清洁效果需及时进行确认。必要时,企业在清洁验证后应当对设备的清洁效果进行持续确认。""必要时”如何理解呢???
同第5条
7、在国外关于manual cleaning是否容易通过或接受??因为manual cleaning的重现性是一个问题。
可以接受的,但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只有部分有资质的人员才能执行manual cleaning,才可以减少差异。
8、10.6.2.If it is not feasible to test for specific product residues, other representative parameters may be selected, e.g. total organic carbon (TOC) and conductivity.这个是基于自身的检测能力还是现在科学的达到能力???实行TOC做为清洁验证的方法前提有哪些呢??可否将TOC或conductivity与特殊物质进行关联,建立关联图,验证时测定TOC或conductivity呢??但是感觉这种方式的话,易受其他因素影响。
一般来说,HPLC或LC-MS应该可以达到要求的。TOC做清洁验证,还是要首先确定目标残留物,是以目标残留的碳原子来换算的,建议你参考PDA TR49.
9、cleaning hold time 是怎么去确定??前期设一个期限,然后取样检测??(微生物,可见异物,残留的HPLC或TLC鉴别是否有其他物质生成??),其实我觉得cleaning hold time可以很长啊!有听说可以待1年的。
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进行cleaning hold time 研究。例如,你要想设定30天,那么你研究的取样时间是7天、14天、21天、28天、35天,如果上述研究表明均符合要求,那么确定30天肯定是可以接受的。
cleaning hold time时间过长,带来的风险会显著增加。

10、Where campaign manufacture is carried out, the impact on the ease of cleaning at the end of the campaign should be considered and the maximum length of a campaign (in time and/or number of batches) should be the basis for cleaning validation exercises.
以前有考虑AAA AAA AAA三批为一个campaign批次,那么我按照“AAA清洁验证AAA清洁验证AAA清洁验证”可能会更好更实际,同时应该界定相应的3个批次campaign的时间。对于若为BBB 三个批次一个campaign的产品,B生产较少,但是每次仍按照campaign形式生产的话,如果按照“B清洁验证B清洁验证B清洁验证”个人觉得还不是最优方式呢。但是按照“BBB清洁验证”,这个清洁验证的周期就较长了,很多时候都无法完成清洁验证,而只是清洁确认。那么按照中国《确认和验证》"第四十八条  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药物或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可采用每批生产后确认清洁效果的方式替代清洁验证。每批生产后的清洁确认应当根据本附录的相关要求进行”,那么是否可以按照“不经常生产的产品”使用“BBB清洁确认”的方式,还是按照“B清洁验证B清洁验证B清洁验证”(个人还是比较赞成这种方式的)。想到这个问题对于“不经常生产的产品”是一个怎么样的界定呢???
例如,市场需求很少的药物、处于临床研究的新药等
11、“第四十五条  当采用最差条件产品的方法进行清洁验证模式时,应当对最差条件产品的选择依据进行评价,当生产线引入新产品时,需再次进行评价。如多用途设备没有单一的最差条件产品时,最差条件的确定应当考虑产品毒性、允许日接触剂量和溶解度等。每个使用的清洁方法都应当进行最差条件验证。”这个没有提到cleanability(比如管线的区别不同,有的反应釜含有移动过滤器)的问题。在进行“在同一个工艺步骤中,使用多台同型设备生产,企业可在评估后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进行清洁验证。”中“代表性”的评估。我觉得选择“代表性”设备做了清洁验证后,需要对被代表的设备及其附属管道进行确认后方能说明worst case清洁验证是成功的。
建议要考虑cleanability的;设备PID图上固有的,必须当做设备的一部分。
12、关于淋洗取样点的问题是否有相关的讲究呢???
淋洗法,一般来说最低点取样即可。最好采用循环、回流取样。
13、“Sampling should be carried out by swabbing and/or rinsing or by other means depending on the production equipment. The sampling materials and method should not influence the result. Recovery should be shown to be possible from all product contact materials sampled in the equipment with all the sampling methods used.”那么这里也说明对于淋洗取样是必须要进行取样回收率的研究的。
淋洗样和擦拭样,必须进行回收率研究,毋庸置疑。
14、在中国《确认和验证》中第四十九条  如无法采用清洁验证的方式来评价设备清洁效果,则产品应当采用专用设备生产。而在欧盟中确是Where a cleaning process is ineffective or is not appropriate for some equipment, dedicated equipment or other appropriate measures should be used for each product as indicated in chapters 3 and 5 of EudraLex, Volume 4, Part I.那么还有其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什么呢??
例如:设备难以清洁的部件专用,可以降低清洁的难度,从而达到相同的目的。
15、在欧盟《qualification and validation》中有提到effective of manual process should be confirmed at a justified frequency.这里为什么使用confirm呢???
manual process当然需要进行定期检测、数据分析。有一个观点必须确认: Consistent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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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1-24 18: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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