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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 发布时间:13-07-04 被阅览数: 4264 次 编辑: 稽查科 来源: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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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赣州市永康平价大药房等六家药品经营企业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第一款的规定。进一步查实,上述药品经营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或药品质量主管人员(详见附件)对其所在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假药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人员给予如下处罚: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因无法与上述人员联系,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现要求上述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听证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路12号101室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8377893 联系人:朱莉君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5日
附件:
| 文章来源:
http://www.gzfda.com/XinWenZhong ... 07e745029973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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