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大呆子
收起左侧

[生产运营] 你有勇气吗:你们的工艺是否与报批工艺完全一致?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8 09: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处方不一样是一定不行的,我先声明我说的是过程参数控制和过程变量范围。不谈小试和中试,就是放大生产的三批的工艺研究资料再详细都好,实际生产的批产量或设备等都不可能与申报完全一致,况且经过一定时期的生产工艺也可能会有漂移,这些都可以通过变更控制管理,哪里会有不变的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5-28 0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natural 发表于 2012-5-28 09:17
首先处方不一样是一定不行的,我先声明我说的是过程参数控制和过程变量范围。不谈小试和中试,就是放大生产 ...

辅料种类或用量呢?有没有变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8 10: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想一模一样,但客观条件不允许。{:soso_e1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8 12: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意思在2007年省局复核后到现在是一致的。从申报到2007年十多年了,多少总有不一致,那也经企业和专家风险评估后认可就行。那2007年工艺复核后总不允许不一致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5-28 15: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辈子不搞药 发表于 2012-5-28 12:43
我意思在2007年省局复核后到现在是一致的。从申报到2007年十多年了,多少总有不一致,那也经企业和专家风险 ...

你们组织专家组来评估吗?

要不要做相应的研究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8 18: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局核查也不下发批件啊,有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8 22: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料,以前的验证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5-28 22: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不一样,也就这样干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9 14: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眼泪止不住往下流。。。。苦涩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9 14: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完全一致,开发的时候好多问题没有体现也未得到及时解决,大生产是反映出来工艺的不稳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30 15: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有一点点出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30 15: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没有奖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31 22: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企业也想一致或通过变更、审批一致,但现在的监管把路堵塞了,所以就真真假假了。{:soso_e1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31 22: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尤其是中药,严格说都要关门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3 16: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致的很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6 06: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啊,好帖子不顶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6 06: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鼓起勇气,向天空大声说句:我们不容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9 15: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致怎么办合法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6-9 19: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说一致的是在撒谎,除非你的企业还在用很多年前的设备、处方(比如一些软膏剂啥滴);还在使用很多年前大家都用的辅料,不然说一致,经过这么些年的认证、改造、更换设备,想要保存和报批时一样的工艺,天方夜谭吧,但是我们大多数产品在上次处方核查时都变成新的了,设备变更动作太大的,就报个设备的变更备案,改变个工艺参数,做个工艺验证、评估一下是否对质量有影响,也就凑合着生产呗.....

点评

那只是你自己的观点,我之前公司的产品属于生物制品,05年注册的,注册工艺与实际完全一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30 08: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6-12 16: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设备好多都变了,肯定都不一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20 16:2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