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169|回复: 9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变更的妙用‘!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2-4-14 11: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人对变更没有太多研究,我们这有个变更程序,验证计划和验证内容变更,而且有变更的单独的表单。
所谓“验证计划变更”即年初制定了主计划后,由于这一年中频繁增加或改变验证的日期,就填写“验证计划变更”,走的流程也比较简单,只是列出变更原因,然后验证相关部门领导签字,QA批准即可。就不用走生产中经常用的那个变更程序了。似乎正式的那个变更流程过于繁琐。
我的问题:
1、你们的验证计划若出现调整,走怎样的变更程序?
2、我一直认为我们这种变更方式是为了好干活,做的投机取巧,完全没有顾及变更程序在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作用,完全没有PDCA这种持续提升的理念。
大家认为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4 12: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便宜行事,简单有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4-14 12:5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可行,不要把事情复杂化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3: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咕咕 发表于 2012-4-14 12:59
简单可行,不要把事情复杂化了。

有时,正是这种简单可行的思维把质量体系持续提升的作用浪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4-14 13: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提到计划,就一定会有变化,所谓变化和变更是不一样的,你们的做法只是借鉴了变更的这个思路,也可以叫做一种“变化的记录”。如果人力和精力允许,支持这种做法,起码做到了过程记录,有追溯,有原因
但是作为变更,是有其定义的:变更是指即将准备上市或者已经获准上市的药品在生产、质量控制、使用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可能对药品的质量以及安全性产生潜在影响。
所以,验证计划的变化不要非把他套入变更的范畴,但是你们这种做法值得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4-14 17:5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才子说的好,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8: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才子 发表于 2012-4-14 13:12
既然提到计划,就一定会有变化,所谓变化和变更是不一样的,你们的做法只是借鉴了变更的这个思路,也可以叫 ...

前面说的非常赞同,但验证的计划发生变化为什么不纳入变更的范畴呢?验证项目增加或取消会直接影响到相应系统、工艺、或其他验证状态的持续,至于怎么影响,一些项目可能并不能识别出来,变更流程的正规避了这些风险。
我们这种做法个人及不赞成,流程创新不反对,但在原流程没有理解它真正精神的时候就创新,这不叫创新,这叫瞎搞。导致同类的事情,多种流程,只能白白提高管理成本、降低工作效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4 21: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4-16 14: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lvjiancheng 发表于 2012-4-14 18:41
前面说的非常赞同,但验证的计划发生变化为什么不纳入变更的范畴呢?验证项目增加或取消会直接影响到相应 ...

学习了,本以为可以不变更的
看到您的回复,才明白
vmp里确实有很多关系产品质量的验证,如果任意改变,对质量的影响肯定是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4-20 21: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lvjiancheng 发表于 2012-4-14 18:41
前面说的非常赞同,但验证的计划发生变化为什么不纳入变更的范畴呢?验证项目增加或取消会直接影响到相应 ...

我说了嘛,呵呵,如果人力和精力允许的话,支持这种做法
你说的非常有道理,各公司的情况不同,也许有的公司就不怕浪费管理成本呢,其实不管采取什么套路,事情做了,有记录、有追溯即可,具体形式其实不必过于拘泥,个人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7 10:5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