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15-7-29 07:42 编辑
药液温度60~80℃,但实际温度为83℃——这是某报说某知名药企擅自更改工艺的第三条缺陷。前两条缺陷,我从技术角度分别谈了了一些个人的观点: 1、提取批生产记录中未体现过滤工序; 原创:分析中药提取浓缩的三条缺陷(1) 2、工艺规程规定“开启单效蒸发浓缩器,将全部提取液经过单效蒸发浓缩器,但实际为提取未结束就开始浓缩; 原创:分析中药提取浓缩的三条缺陷(2) 今天,我再说说第三条缺陷存在的问题,希望大家把三条结合在一起看看,看看这几条缺陷是否至于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条:改变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必须报药品监管部门批准。 根据本缺陷描述,核心问题是温度表显示的浓缩液温度高出了3℃,首先,分析一下,都有哪些原因可能会导致药液高出3℃: 1、温度表本身存在误差,导致温度显示出现问题; 2、真空度降低,导致沸点升高,温度升高,而如果是水环真空泵,导致真空度降低最可能的原因是循环水箱没有及时补水; 3、真空度没降低,但是浓缩器蒸汽阀门开度较大,导致局部温度上升。 从缺陷项目描述来看,不确定所观察的温度仪表安装位置,如果是单效浓缩器,温度传感器应该安装在单效浓缩器加热室底部三分之一处。如果传感器在这个位置的话,温度高出规定范围3℃,只能是两个原因:要么温度传感器出现误差,要么系统真空度出现下降。因为,真空度越高,温度越低,这两个参数之间是成反比关系的,我查找了一下,真空度和温度之间的关系: 系统真空度下降到0.054~0.043之间,温度才会超过80℃,估计是浓缩过程,蒸汽没有完全冷凝,被真空带入真空泵的循环水池,导致循环水池温度升高,系统真空度下降。 我们再来看一看,原工艺规程:药液温度应该在60~80℃,之所以会有20℃的温差,说明该药液对于温度并非那么敏感,该企业也考虑到了真空度对于浓缩温度的影响,而且估计很多浓缩器制造厂商出场的说明书写的也都是这个温度范围吧,其实与产品质量到底有什么影响和关系,谁也不清楚。 在之前的帖子中,有网友回复,相差3℃,也许会有影响,说的绝对没错,不要说相差3℃,就算相差0.3℃,也都可能会有影响,只不过,这种影响,我不知道,你不知道,估计没有人知道。 既然大家都不知道,这3℃的差异,应该算偏差,我比较赞同李宏伟的说法,没有哪个国家法规规定偏差不可以放行,评估一下对产品质量能否有影响?下面我们试着评估一下。 浓缩,即蒸发,其本质是去除药液中的溶剂(水和乙醇),在真空状态下可以降低溶液的沸点,因此普遍采取减压浓缩的方式。在水蒸发过程,当然不希望药液中有用的物质受温度影响而发生性质的改变,因为性质的改变可能会影响产品的质量。那么,这3℃到底会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呢? 如果会产生影响,说明该药液里面的成分有对温度较敏感的物质,但根据其工艺规程60~80℃的温度,足以说明对温度不敏感,否则也不会这么大对温度范围。当然,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有一种或几种物质,80℃为物质变化的临界点,即80℃以下影响不大,超过80℃立即产生本质影响。或者临界点80℃以上会发生某种不一样的反应。根据该品种的处方,我大概百度了一下,还没有发现具备这样临界特性的物质或者反应。(如果谁发现,欢迎告知一下) 所以,这个超出3℃的事情,应该算是一个偏差吧,调查一下,什么原因导致这3℃的升高,该产品带着偏差放行,再严禁一点儿,可以对该批产品进行额外项目检验、进行稳定性考察、追踪市场销售去向。。。。。等一些措施,足够了。怎么也落不到改变工艺的地步吧。 这高出来的3℃,到底应该算偏差呢?还是应该算改变工艺呢?(谢谢大家帮忙投一下票吧) 到这里,三条缺陷分析完了,如果查看第一和第二条,可以点击如下阅读: 企业的问题,肯定还是有的,但问题归问题,人也好,企业也好,哪有不出问题的,出现问题是为了更好的纠正和不再出现问题,而不是放大问题,动不动就被冠以擅自改变工艺,违反药品管理法。如果这些都算改变工艺,那估计中国所有都中药企业都得关门啦。 做药,不容易;做中药,更不容易;非专业人士,尽量少掺和为好,其实,检查人员也并没有把这三个缺陷说的多么严重,截图为证:
本文为蒲公英原创,转载请与作者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