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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中药协会 编辑:水晶
7月21日,《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五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制订工作启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启动会的顺利召开,标志着《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五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制订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2024年生态环境部启动了发酵类、提取类、中药类、生物工程类及混装制剂类五项制药标准修改单的编制工作,旨在通过标准修订破解行业发展与环保管控的协同难题。 此次启动会的顺利召开,标志着《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五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制订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下一步,各相关单位将共同努力,全力推进标准修订工作,为加强制药行业污染防控、推动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附5项标准适用范围:1、GB21903-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发酵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与发酵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2、GB21905-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提取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提取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与提取类制药生产企业生产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不经过化学修饰或人工合成提取的生化药物、以动植物提取为主的天然药物和海洋生物提取药物生产企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化学合成、半合成等方法制得的生化基本物质的衍生物或类似物、菌体及其提取物、动物器官或组织及小动物制剂类药物的生产企业。 3、GB21906-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按照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的制药工业企业。 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药工业企业以及与中药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当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时,应执行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GB21907—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术等)制备作为治疗、诊断等用途的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等药品的企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等药物的生产企业。生物工程类制药的研发机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利用相似生物工程技术制备兽用药物的企业的水污染物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5、GB21908—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成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通过混合、加工和配制,将药物活性成分制成兽药的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中成药制药企业。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平台内容不属于药品广告范畴。所涉药品信息仅作客观陈述,不具备商业推广属性。 本平台发布内容仅代表作者基于专业认知的学术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组织及本公众号立场,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蒲公英Our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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