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738|回复: 13
收起左侧

[冻干] 冻干粉针剂冗余过滤滤芯使用次数怎么定,由哪些文件支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8 17: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冻干粉针剂生产过程中,药液过滤0.2μm尼龙滤芯以及灌装终端过滤的0.2μm尼龙滤芯,使用次数想做一些增加,得考虑到哪些因素,有没有大佬做过,分享分享经验。这条路该怎么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1-9 08: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滤芯重复使用的问题,官方是不太建议这么做,如果选择重复使用,你的滤芯相关验证(细菌截留、相容性验证等)都需要考虑你的滤芯在最大次数下的性能考察,一般滤芯的相关验证都交给供应商来做,那你的使用次数如果要持续1年就可能影响你的验证时间。更重要的是如何实现验证保证可重复,需要做好风险评估来指导你的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1-9 08: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让厂家帮忙做细菌挑战性试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1-9 09: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细菌截留挑战验证,可以与供应商沟通通过其进行验证,验证的流程与新的过滤芯验证差不多,只是滤芯是你这边生产上用过的滤芯(如你需要重复使用2次,就提供使用两次的过滤芯),对其重新做挑战评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11-9 10: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们企业滤芯最多的可以用上60次,验证一样是合格的,也有15次,30次的情况;当然在接受国外检查的时候是要求了只能一次。
2、这个就是验证麻烦一点,周期相对较长,请厂家配合完成,你们提供使用后的滤芯,考虑细菌截留试验,最大过滤量,使用后的滤芯保存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11-9 11: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议增加次数。虽然被过滤的杂质基本没有,但是通过药液和灭菌,和除菌过滤器是一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1-10 15: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细菌截留、相容性验证,最大灭菌次数等等,要结合供应商做,自己家企业做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2 14: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大大世界 发表于 2020-11-9 08:24
可以让厂家帮忙做细菌挑战性试验

正常情况下,厂家是不是应该在说明书上备注最大灭菌次数,以此来证明滤芯是可以灭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2 14: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超人1 发表于 2020-11-10 15:18
细菌截留、相容性验证,最大灭菌次数等等,要结合供应商做,自己家企业做不了

正常情况下,厂家是不是应该在说明书上备注最大灭菌次数,以此来证明滤芯是可以灭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2 14: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man5 发表于 2020-11-9 10:35
1、我们企业滤芯最多的可以用上60次,验证一样是合格的,也有15次,30次的情况;当然在接受国外检查的时候 ...

正常情况下,厂家是不是应该在说明书上备注最大灭菌次数,以此来证明滤芯是可以灭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1-14 22:29: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指导原则都不建议重复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5 15: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henrywong 发表于 2020-11-14 22:29
现在指导原则都不建议重复使用

精益生产,成本压死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7-6 14: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3-4-26 19: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3 05:3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