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执先科技彭~133 于 2020-10-15 12:35 编辑
常见问题 1、持有人能不能两家、三家共同持有?持有人能不能委托多家企业生产? 答:目前为了明确责任主体,持有人只能是一个,就一个品种只能是一个持有人。目前我们国家的委托生产办法也没有限定委托生产只能委托一家,就可以委托多家。 2、要明确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是否可以共同持有文号? 答:批准文号只能是一个人。 3、试点工作的审批主体是总局还是省局? 答:目前是总局受理,国家局审批。 4、原来已经申报的临床原料药和制剂的品种现在要单独提交一个原料药,增加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补充申请,是否可以受理?两个剂型里面单独申请作为一个原料的上市持有人行不行? 答:是可以的。政策非常灵活。 5、是否允许已上市品种符合条件的"隐形持有人"变更为合法持有人? 答:这是国家非常不主张的,所谓的隐形持有人,你合法持有人就要按照现有的品种和规定的范围来按程序走。 6、生产和包装工序是否可以分别委托? 答:我们目前是不允许的。当然我们也提出来,其实我们很多的进口分包装,在很多进口药里面生产和包装工序都是分开的,对于我们上市许可人是不允许的。 7、国内设立的外资研发机构,持"中国绿卡"的外籍科研人员能否成为申请人? 答:持有绿卡的是不行的,但是设立的外资机构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