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谢大侠来了
收起左侧

[验证管理] 同一品种不同批次之间的清洁是否需要清洁验证?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9-2 14: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批间的清洁验证确实意义不大,一般真正关注的多少批次后的一个累积残留,但有时候审核人员真的不是这样认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9-5 10: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做清洁验证,但不强制要求进行活性物质残留检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9-5 10: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个品种,是否需要做清洁验证,个人认为还是要看质量规格的,如果质量规格不一样,比如在中国药典中阿奇霉素就有注射和口服的区别,在生产过程就要控制生产完口服级后在生产注册级,就要考虑做验证残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2-23 16: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品种成分没有发生改变,只是批号改变,一般不需要做验证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7-20 08: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品种,如果存在不同的质量规格,那也得考虑做清洁验证以及残留限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7-25 09: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化药同品种一般不做主成分残留,要做微生物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7-25 10: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产品啊,产品易降解那就应该做啊,稳定不易降解分解那就不需要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2-25 11: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 发表于 2012-6-3 08:21
首先说,我们的中成药品种不做批与批之间的清洁验证,至于其他的,没经验
但就我个人觉得,批与批之间做不 ...

批与批之间清洁,要不要清洁设备?达到什么程度》》有标准参考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3 14: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进行清洁验证,你首先要确认一个产品连续生产的最多批次,清洁后的残留是累计的,连续生产三批与连续生产10批后的残留理论上是不一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1 11: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菌制剂的成品灌装连续生产需不需要完全的大清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7-15 12: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资料,拿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3-16 15: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清场我们也做了验证。
考察项目是①生产一定批次后,准备大清场前取设备内残留物测微生物及有关物质及目检、②每次小清场后目检残留物性状(有无明显变色,变性等异常情况)、③大清场后的化学残留及微生物(考察清洁验证的方法是否仍然适用,毕竟清洁验证是一批一清,现在是多批一清)。
根据验证结果统计大清场的间隔批次及间隔时间,两者取其短进行控制。
风险评估选择整条生产线上风险最高的湿物料设备、用时最长的设备及其他特殊设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3-16 15: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没有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18 14: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洁验证的目的是证明不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提的问题无法解答,只能说不理解GM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8-21 08: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题目不清晰,就好像1+1是不是等于2一样(1个+1个=2个和1群+1群=1群 )该品种工艺验证的时候不是同步进行了清洁验证?既然进行了清洁验证是不是根据这个清洁方法制定SOP?固体不清楚,制剂方面是该品种工艺验证期间同步进行清洁验证,然后制定清洁SOP,同一品种不同批次之间进行清场即可,更换品种需要大清场。批与批之间如果需要清洁验证的话,是不是得等结果出来再进行下一个批次生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0 05:1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