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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注册] 关于原料药申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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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5 15: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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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新手上路,希望能在这里和大家多多交流,快快成长!
近期CFDA发布了好多法规,遇到了各种解读困难


我们有一款进口仿制原料药,应该属于5.2类注册分类,
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应该不需要非临床研究申报资料,临床试验等关于制剂的资料,
但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又讲“原料药申请上市的,需与药物制剂上市申请或者补充申请关联申报。不受理单独原料药上市申请。”
虽然还是修订稿吧,但是我觉得终稿也不会有什么大改变。
所以我们这款原料药到底是不是一定要与制剂关联申报呢?

请大家多多指教啊!非常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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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15 20: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这种情况需要关联申报,因为后者才是规范申报的具体法规。前者的文件属于一个非必要法规条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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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6 12: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静水蓝心 发表于 2016-9-15 20:20
个人觉得,这种情况需要关联申报,因为后者才是规范申报的具体法规。前者的文件属于一个非必要法规条件吧。 ...

非常感谢您!
看到前辈指导好开心啊!
(弱弱的报告,这是我人生第一次使用论坛。。。收到回复很激动!)

能否指教如可判断一个法规是否为非必要法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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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16 18: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meimeimei 发表于 2016-9-16 12:43
非常感谢您!
看到前辈指导好开心啊!
(弱弱的报告,这是我人生第一次使用论坛。。。收到回复很激动! ...

指教不敢当,更不算前辈,互相学习吧。我的意思是,前者就像数学里的充分非必要法规条件,而后者才是充分必要的法规条件。总而言之,一句话,注册申报当然是越全面越好。一家之言,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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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0 20: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静水蓝心 发表于 2016-9-16 18:45
指教不敢当,更不算前辈,互相学习吧。我的意思是,前者就像数学里的充分非必要法规条件,而后者才是充分 ...

这样啊~明白了。着手寻找制剂厂家比较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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