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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工作也有一段时间了,通过对工作的经验和各种培训的理解,今天对GMP的文件管理来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和看法,希望可以和大家多多的探讨探讨。说的不对的地方也希望大家提出来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文件管理是制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部分,质量保证来自制药企业各个系统的健全和运转,而文件管理则是制药企业绝对不可缺少的。 为何建立一个完备的文件体系? 1、为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保障; 2、一切的GMP活动要以文件为准; 3、规范操作者的行为,确保GMP有效的实施; 4、一切的GMP活动要有记录; 5、文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GMP中的文件都有什么? 第一百五十条 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企业必须有内容正确的书面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记录等文件。这一条款已经说得很明确了,通过GMP文件种类,我们也可以更明白建立GMP文件体系的意义。 GMP文件管理都管些什么? 第一百五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系统地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文件。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既然要进行文件的管理了,那么依据什么准则呢?这一条款明确的指出了公司应该有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也就是总纲!一个指导性的纲领,一个操作规程,让员工一看就明白应该怎么起草文件,怎么发放文件,文件的编号原则等等。 第一百五十三条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管理,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记录。 一、文件的起草及修订:文件的起草从理论上来说应该是哪个部门使用,哪个部门起草;因为这样起草的文件才比较全面、适用、准确。但是现在貌似大部分厂家的文件都是直接扔给了质量部(这样起草出来的文件是不是全面?是不是适用?有待商榷)。质量部起草后由使用部门签起草人好像成了一个规则! 文件修订:公司的文件应当定期的回顾(第一百五十八条 文件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修订后,应当按照规定管理,防止旧版文件的误用。分发、使用的文件应当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的或旧版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通过定期的回顾,我们就可以看出文件的漏洞,以便我们及时的去完善。 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应当有记录(第一百五十九条 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当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记录应当留有填写数据的足够空格。记录应当及时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易读,不易擦除),也就是最好有个申请单。新文件起草申请单和文件修订申请单?做成一张记录也好,两张也罢,反正应该有个这样的东西,好追溯嘛。 关于文件起草是很重要的,这关系到你以后的工作量啊!!! 第一百五十五条 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文字应当确切、清晰、易懂,不能模棱两可。 我曾经见过一个厂家的文件是这样的,SOP-01-00201,其中01代表一个部门的编号,00201是说这个部门的第二份文件(002)第一版(01)。这个企业把版本号和文件编号编在了一起,而且是修改一次该文件,这个文件就升一个版本,引用了这个文件的其他文件都要修订,活活的把自己玩死! 所以啊,你的版本号放在文件表头就可以了,没必要放在编号里。 关于版本号和修订号的说法: 1、现在有很多厂家时认为修订号就是版本号,也就是说修一次文件升一次版本。 2、也有些厂家是把修订号和版本号分开的,也就是在01版本的文件下可以修订很多次,修订号也在文件表头中体现。然后过了2年、3年后统一升一次版本,必要时(公司组织结构变化、新版本的法规等等情况)统一修订一次版本。 个人理解这两种做法都是可以的,都是看各个厂家的理解和规定。 针对第一种方式来说避免了集中修订这种情况,可以把工作分解到平时,但是对你的文件精确性比较高,也许过几年以后当时2位数的版本号都不够用了。 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说在一段时期内要保证文件是同一个版本,不知道这一条是从哪里看到的。(也许是我自己看的书还是少了,反正目前而言我不同意这种说法)。 第二种方式来说,工作量会集中(集中升级版本),但是可以让人觉得你的管理比较清晰。 不知道大家都是偏向第几种呢?还是有更好的方法? 二、文件的审核和批准:一般来说文件的审核为起草部门的部长,批准为上一级的负责人。但是与质量相关的一些文件还是需要质量部门进行审核批准的(起草人可以为使用部门起草签字)。没必要所有的文件都让质量负责人来批准。别把质量负责人给累死了。  这周就要结束了,先写这么多吧,以后的下次有空在写写。 要是大家有什么更好的建议来一起交流交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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