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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123061791 于 2015-5-8 11:17 编辑
现在生产品种多,产量大,每天百多件的发货量,装箱单实在是浪费人力物力。到底有没有取消的可能性呢?
取消理由:
1、98版GMP有提及合格证,新版未提及。现在只是98版的延续,习惯性的认为需要。
2、kington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新版GSP已经去掉了该项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有规定,产品标识必须真实,并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出厂检验报告单也是一种合格证明
4、根据时间顺序,药品管理法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且是专业法规。那么执行专业法优先于 通用性法规(且没有违背宪法基本原则)。
存在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有规定,产品标识必须真实,并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市场需要
您怎么看,准备怎么做?继续保留还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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