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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他] 持续稳定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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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3: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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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GMP 234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这句话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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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4: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这样理解的: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意思是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至少应大于或等于产品效期,即比如某产品效期为24个月,你的持续稳定性至少做到24个月。现在很多公司都是在效期外再至少延长1年,即要做到36个月。
“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意思是产品若仅在国内市场卖,参考CP2010附录XIX C原料药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原则的大概规定是:如果卖到国内,中国大部分属于第II气候带,长期试验做25℃±2℃,RH60%±10%(或者做30℃±2℃,RH65%±10%,这个由你们自己决定。如果你觉得你的产品够稳定,直接做30℃±2℃,RH65%±10%的长期是最好的)。如果你的产品只能冷藏,那长期就做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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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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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4: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清如水 发表于 2015-1-12 14:30
我是这样理解的: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意思是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至少应大于或等于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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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6: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贮存条件应该参照长期稳定性试验条件恒温恒湿条件,考察周期是不是可以自己设置?一直考察到药品有效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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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08: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兵 发表于 2015-1-12 14:55
同意

我想请教一下如果我长期试验做长期试验做25℃±2℃,RH60%±10%,药品标示储存条件可为常温吗,也可以这样说,如果我的产品标示储存条件为常温,那相应的持续稳定性的条件为什么

点评

你的储存条件比稳定性 知道的要早啊 不是靠稳定性决定储存条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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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09: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教一下如果我长期试验做长期试验做25℃±2℃,RH60%±10%,药品标示储存条件可为常温吗,也可以这样说,如果我的产品标示储存条件为常温,那相应的持续稳定性的条件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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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3 09: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兵 于 2015-1-13 09:42 编辑
douyujing87 发表于 2015-1-13 08:59
我想请教一下如果我长期试验做长期试验做25℃±2℃,RH60%±10%,药品标示储存条件可为常温吗,也可以这样 ...

不是单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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