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波士顿咨询日前发布的报告,消费者对于海洋蛋白、蓝色食品、维生素、矿物质和补充剂产品为代表的消费近年来大幅提升,预计到2020年,中国保健消费品的零售市场价值将达到4200亿元。
“保健食品”概念于1996年开始出现于《食品卫生法》中,一直以来我国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审批制度,对市售的保健食品实行标志管理,即大家熟悉的“蓝帽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第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进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保健食品标志。
据了解,美国、欧盟以及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大多采用“备案制+企业责任+原料监管+市场监管”的综合管理模式,并有一系列的法规来体现和规范这种管理模式。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借鉴发达国家一些成熟的做法并结合我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现状,“原料和声称审批+GMP+成品备案”的综合管理体制是改革大的方向。
自2013年《食品安全法》送审稿征求意见开始,保健食品行政审批是否即将被取消,取消后又会建立怎样的新规则,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但即使是保健食品行政审批被最终取消,也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甚至在厂商资质、产品标准、广告宣传等环节将会有更加的全面管理规则,取消保健食品的行政审批,只是为了能够提高保健食品进入市场的工作效率。而且将来的“备案制”不仅仅是企业产品上市,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广告等都需要向监管部门申请备案,这是全过程的备案,也是一种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