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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要求:
新版GMP第13条,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新版GMP第138条,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当经过风险评估来确定。 新版GMP明确规定:1、产品生命周期中应当进行风险分析;2、确认或验证工作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质量风险管理类规程可以按下述框架设置: 1、保留指导性的质量风险管理规程,对质量风险管理进行指导下说明介绍。 2、确认/验证类风险评估应细化,包括系统影响性评估管理规程、部件关键性评估管理规程、清洁验证风险管理、工艺验证风险管理、分析方法验证风险管理等等。分别将生产过程风险评估和共线生产风险评估纳入工艺验证风险评估和清洁验证风险评估中。具体清洁验证风险管理、工艺验证风险管理、分析方法验证风险管理规程可参考奥星公司验证服务合同。 3、偏差处理、变更、CAPA等规程中引入风险分析的理念可以写入相应的规程中,具体记录中能否体现风险分析过程应根据实际记录设置。国家局GMP检查已经提出过偏差分级的依据是否基于风险分析问题。 4、正常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新风险单独进行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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