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药仙
收起左侧

近期与SFDA官员座谈,有困惑的问题贴到回帖里,我可以转达。

  [复制链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23: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仙 发表于 2013-8-25 23:30
假如今年底没有完成新版认证的药企能不能再给一个宽限期

坛友们多提一些类似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23: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仙 发表于 2013-8-25 23:31
坛友们多提一些类似的问题

比如,大输液能不能采用终端过滤除菌方式生产?
这些触动红线的问题不要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8-26 07: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仙 发表于 2013-8-25 22:52
假如你是血液或者生物制品就可以

是化学口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8-26 07: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药仙 发表于 2013-8-25 23:27
终于有一个坛友提出实质性问题了,恭喜你我一定把这个问题传上去

我的问题不是实质性的问题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8-26 07: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药仙 发表于 2013-8-25 22:39
同意你的观点,最好是那样。
但是假如原料不够投料量时允许按实际物料投。
关键是你sop怎么规定的

“但是假如原料不够投料量时允许按实际物料投。
关键是你sop怎么规定的”
我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啊,不够一批(比原工艺处方量缩小)或一批有多,两批又不够,然后作为一个大批投料的(比原工艺处方量扩大了)。
有奖讨论:扩大或缩小的批量只有一批,该怎么办?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 ... 0&fromuid=13398
请去贴子里回复一下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09: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3-8-26 07:32
我的问题不是实质性的问题么?

你的问题早有定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3-8-26 10: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地板用水磨石是否允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0: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211103 发表于 2013-8-26 10:15
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地板用水磨石是否允许?

这个不允许,你保证不了不产尘和施工热胀冷缩产生的裂缝的清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8-26 10: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仙 发表于 2013-8-26 09:38
你的问题早有定论

定论在哪?你说的不可以,理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8-26 10: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能用数据说清楚就应该认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1: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3-8-26 10:46
定论在哪?你说的不可以,理由?

 第一百六十八条 每种药品的每个生产批量均应当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不同药品规格的每种包装形式均应当有各自的包装操作要求。工艺规程的制定应当以注册批准的工艺为依据。
 第一百六十九条 工艺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修订、审核、批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6 11: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生产辅助用品用具的管理上,若是扣得细点就和原辅料一样管理,若是不去重视,又会被检查人员数落!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具体可行的适合国情的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8-26 12: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3-8-26 10:46
定论在哪?你说的不可以,理由?

没有按照注册批准的工艺以及验证的工艺进行生产……
这个理由应该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6: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们尽快把问题提出来,我汇总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8-26 18: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仙 发表于 2013-8-25 22:50
生物制品就存在这个问题,其收率很难控制在一个特定范围,工艺规程可以规定一个大致的范围,但很宽。允许 ...

生物制品可能是特定范围,其它常规的剂型就不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8-26 20: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仙 发表于 2013-8-26 11:31
 第一百六十八条 每种药品的每个生产批量均应当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不同药品规格的每种包装形式均 ...

没有说不可以,只是说要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就不可再做一份么?
企业内的事能不批准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8-26 21: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仙 发表于 2013-8-25 23:27
终于有一个坛友提出实质性问题了,恭喜你我一定把这个问题传上去

谢谢药仙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8-26 22: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城/怒云 发表于 2013-8-25 22:22
 同意批量是与当批配置量决定的“”,
但不同意“工艺规程只规定最大配置量的范围,小于此最大配置 ...

谢谢指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8-26 22: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yongge 发表于 2013-8-25 15:12
GMP规定每种产品的每个批量都要有相应的工艺规程,那么批量是以配制量定还是以产出量定?

也就是说是一个范围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6 22: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九日 发表于 2013-8-25 16:39
人员素质跟不上新版GMP怎么办,培训不是能解决所有问题的

强烈 要求国家正视制药企业呢,好的人都跑去做销售了。盈利都在销售 ,中间环节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22 21:3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