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愚公想改行
收起左侧

[时立新(愚公)] 在组织机构图中,你公司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如何体现?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6-4 16: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选1,我们生产品种少,相关人员也很精简,能合并就合并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4 17: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的小鱼 发表于 2014-4-19 13:39
合二为一,实际上就是质量副总

多数企业都是这样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4 17: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一个人干,还不会有分歧,既符合了要求,老板发一个人的工作也乐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4-6-4 19: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thwrqq 发表于 2014-6-4 17:01
就一个人干,还不会有分歧,既符合了要求,老板发一个人的工作也乐意

这是实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4 20: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二为一,老板省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4 20: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雄鸡 发表于 2013-7-3 08:50
合二为一 、质量部经理全包

一样的做法,质量负责人一个人全包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 18: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得好贴,赞一个,继续努力啊












深圳15V3A电源适配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4 13: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挤在一个框里了{:soso_e1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8 09: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职位比质量管理负责人高,但职责全部委托给质量管理负责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28 11: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看来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4 15: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负责人职责和受权人职责不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9 14: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一人干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0 11: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klanfang 发表于 2015-7-9 14:47
俺一人干了。

谢谢!小企业里干活,老板还可省一人的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1 22: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药品质量受权人协会于4月中旬在杭州举办了专门的研讨会。
总经理、副总、总监、质量经理、甚至QA主管都可能是质量受权人。据参会的企业介绍,还是以副总担任质量受权人职位居多。
有些外资企业,质量受权人和总经理地位平级。
与会代表也就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发展给出了很多有意的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08: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云笑风 发表于 2015-7-11 22:08
中国药品质量受权人协会于4月中旬在杭州举办了专门的研讨会。
总经理、副总、总监、质量经理、甚至QA主管都 ...

这个会本来是想参加的,可惜没去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3 08: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纯个人意见,是给以前的质量负责人添加了一个帽子,一份责任。有多少企业能独立设置这岗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4 11: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授权人在上,下设质量负责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24 11: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24 11: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我的想法和大家不一样啊。
一个公司可能有好几个质量受权人,但是只能有一个质量负责人。
特别实在集团公司,可能会有好多个生产基地,每个生产基地都有质量受权人负责该基地的质量工作,但是他们工作都向质量负责人汇报。
所以我认为质量负责人比质量受权人级别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5 08: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良民一个DAY 发表于 2015-12-24 11:47
为啥我的想法和大家不一样啊。
一个公司可能有好几个质量受权人,但是只能有一个质量负责人。
特别实在集 ...

从中国GMP的角度说,你是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0 05:0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