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为 于 2012-12-25 08:31 编辑
讨论:生产批量必须与注册批量一致吗?
有人认为新版GMP要求 生产批量必须与注册报批的批量一致,如果批量不一致则不允许。个人感觉很疑惑:注册报批的批量一般只是中试的批量(也有大试的,但基本上都不会大于正常生产最大量),而药品注册获得批文后,又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工艺验证,这时候的批量就和日常生产批量比较接近了。在实际生产中,根据供销情况制定的生产计划安排,有时候未必刚好是正常批量的数量,少则一批以下,多则几批。因为药品是有有效期限制的,企业不可能生产大多造成人为的库存积压。所以这时候的生产批量未必是每一批都按工艺验证或注册报批的批量来生产(当然处方量是按注册的来)。这样就出现了:(前提条件:都在生产设备的生产能力范围内)
1.生产批量与注册报批的批量不一致;
2.生产批量与工艺验证的批量不一致;
3.工艺验证的批量与注册报批的不一致。
希望大家跟帖发表各自企业的批量实际做法,谢谢!
2010版GMP条款与批及批量有关的条款(但是对批量貌似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第一百八十四条 所有药品的生产和包装均应当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有相关记录,以确保药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注册批准的要求。 第一百八十五条 应当建立划分产品生产批次的操作规程,生产批次的划分应当能够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
附则 (二十七)批
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或成品。为完成某些生产操作步骤,可能有必要将一批产品分成若干亚批,最终合并成为一个均一的批。在连续生产情况下,批必须与生产中具有预期均一特性的确定数量的产品相对应,批量可以是固定数量或固定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量。
例如:口服或外用的固体、半固体制剂在成型或分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口服或外用的液体制剂以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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