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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原料药变更类别评估】原料药生产批量增大5倍,相应的仪器也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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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5 10: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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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如果单只是批量的变更,10倍以内的都是微小变更,只需要年报。
批量.jpg

=========================================
药品某一项变更往往不是独立发生的,批量变更往往同时伴随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的变更,如果涉及到设备和生产场地的关联变更,就比较复杂。
【设备】
批量变大10倍以内,同时放大的生产设备材质、设计工作原理不变,且不影响原料药质量,就还是微小变更。如若不影响原料药质量,但设备材质设计原理变了,就是中等变更,需要备案。
微小变更.jpg
设备.jpg
中等变更.jpg
设备2.jpg



【生产场地】
我们这个原料药生产厂家地址没变,但生产线变动了,该怎么评估?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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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5-25 10: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线变动是什么样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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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29 16: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九五二七 发表于 2023-5-25 10:32
生产线变动是什么样的变动

同一栋楼但另一车间,关键这是进口药,在境外生产,指导原则对境外药的生产场地变更说得很含糊,虽然说是按照评估备案或补充申请,但到底怎样才是备案怎样才是补充申请,这个度把握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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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5-29 16: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个车间  你这不是很清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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