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yu510222
收起左侧

MAH有自己的GSP库房,GMP管理是否可以不覆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6-6 10: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MAH的GMP体系和你的GSP体系应能够有效衔接,没有委托经营,但你上市放行后药品回到自己GSP仓库的管理必须有文件和记录。MAH体系文件中应有上市后放行药品的管理流程,具体可参照GSP文件,然后GMP体系自检不缺项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6-6 15: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ant29 发表于 2023-6-6 10:50
我的理解:MAH的GMP体系和你的GSP体系应能够有效衔接,没有委托经营,但你上市放行后药品回到自己GSP仓库的 ...

嗯嗯,我们大致也是这思路。目前建立了销售管理规程和销售记录,上市放行后随货物走的主要有检测报告、随货同行单。如果进入GSP库房,那面会登记进出等,总之差不多就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那一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20 16: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持有人应具有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不意味着持有人什么都有,可以没有自己的仓库,但是需要有仓库的管理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20 16: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且按照问题的描述,你们企业应该是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实际是两个主体,MAH企业应建立相关衔接文件说明和药品经营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6-21 16:06: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要纳入持有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可以简单些,这是保证药品生命周期的一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1 20:3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