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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的研发如何才能合规地参加子公司的现场体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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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18 11: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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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总公司,位于北京,主要负责研发。B为A的子公司,位于江苏,主要负责生产销售。现在B(子公司)想在江苏拿二类的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但是研发人员全部在A(总公司)那边,只有在设计转换和现场体系考核时来B公司。现在问题来了,如果现场体系考核时,检查老师要研发人员的社保记录,是不是就完蛋了啊。还是只要能提供B与A公司的关系证明就行了?或者还有其他的方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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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19 09: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查社保就查社保啊,可以和总公司签合作开发协议,项目组的人就是北京的,你们派几个代表在研发的关键节点参与评审就可以了。我们也是这种情况,一直这么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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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18 11: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这个问题很不错,坐等大佬来解答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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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7-18 12: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大佬们都跑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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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7-18 13: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A公司技术转移给B公司,需要签订相技术转移协议,如果技术转移包含企参或者标准品,AB需要签订交接清单并加盖公章,B公司把企参当做进料按照建立方法进行验证确认,如果B公司不能验证,需要找第三方机构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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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18 13: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A公司拿注册证,B公司拿生产许可,A委托B生产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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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7-18 14: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Veer 发表于 2022-7-18 13:29
A公司拿注册证,B公司拿生产许可,A委托B生产不行吗?

如果要是注册人制度的话,就没啥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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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18 15: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A公司的人搞个借调过去给B不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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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18 16: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vincentpian 发表于 2022-7-18 14:53
如果要是注册人制度的话,就没啥问题了

嗯,就是注册人制度,不准备弄么?又合规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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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18 16: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人制度,委托研发,两地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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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18 16: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注册人制度是两地考核,那么像楼上说的,技术转移,是不是就不用考核A公司的研发质量体系内容了,这样在体系核查上更方面呢,请了解的老师解答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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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7-18 17: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0开始 发表于 2022-7-18 15:45
把A公司的人搞个借调过去给B不就好啦

怕药监检查老师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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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7-19 08: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vincentpian 发表于 2022-7-18 17:31
怕药监检查老师查社保

你们那药监局天天查社保? 没有弄虚作假,天天担心社保干嘛。。。  你们拿C证,总公司拿B证,没毛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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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7-19 09: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能正面的、肯定的回答这个问题。药监确实有权利查社保记录。花精力琢磨这个事,还不如多看看设计研发资料。你们公司应该没经历过很多次的体考,经历多了,你也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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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20 1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研发不就啥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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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6 13: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别的帖子说,可以按照“人员是从总公司调过来,按照员工的个人需求,社保关系没有转过来什么的去解释”,也有人说可以委婉地问下药监局,楼主现在是如何解决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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