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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tthewL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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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督管理条例关键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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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3-19 1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只狗俩只猫 发表于 2021-3-18 15:53
第3条的意思是检验报告可以用自检的了吗?不要求第三方检验机构了吗?

是这样,但是人家是否认可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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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3-19 10: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11.    说明书标签去掉了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的要求;
这一条好像没什么意义,注册证号还是要写啊,要是注册证号不需要写,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也不用写那就好了,换证了不需要考虑包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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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3-19 11: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只狗俩只猫 发表于 2021-3-18 15:53
第3条的意思是检验报告可以用自检的了吗?不要求第三方检验机构了吗?

产品检测报告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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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3-19 11: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lyluo922 发表于 2021-3-19 09:20
680号令第十七条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作了规定,新版针对临床评价
还是有差异的

有什么器械是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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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3-19 11: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麦子12345678911 发表于 2021-3-19 11:14
有什么器械是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吗?

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应当进行临床评价;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
  (一)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
  (二)其他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南。
这个临床评价指南还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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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3-19 11: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的,我就看出来几点,这个列出来20多个的,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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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3-19 11: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麦子12345678911 发表于 2021-3-19 11:09
产品检测报告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

感觉这句话就挺模棱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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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3-19 13: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只狗俩只猫 发表于 2021-3-19 11:45
感觉这句话就挺模棱两可的

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像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那样备案、公布名单就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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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3-19 14: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lyluo922 发表于 2021-3-19 13:05
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像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那样备案、公布名单就清晰了

完全赞同٩(๑❛㉨❛๑)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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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3-19 15: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只狗俩只猫 发表于 2021-3-19 14:18
完全赞同٩(๑❛㉨❛๑)۶

检验机构还不知道要什么资质,CMA、CNAS都有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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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3-20 11: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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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发表于 2021-3-22 10: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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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2 10: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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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3-22 11: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整理并分享,整理的已经很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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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3 13: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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