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了倒数第二行的内容和取消了“逐日观察”的详细说明。
培养及观察 将上述接种供试品后的培养基容器分别按各培养基规定的温度培养不少于14 天;接种生物制品的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的容器应分成两等份,一份置30~35°C 培养,一份置20~25℃培养。培养期间应定期观察并记录是否有菌生长。如在加入供试品后或在培养过程中,培养基出现浑浊,培养14 天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有无微生物生长,可取该培养液不少于1ml 转种至同种新鲜培养基中,将原始培养物和新接种的培养基继续培养不少于4 天,观察接种的同种新鲜培养基是否再出现浑浊;或取培养液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有菌。 学习:取消了“逐日观察”的规定,那问题是,隔几天观察一次呢……(括号内说明来自某草案,你懂得:规定"培养不少于14 天",并要求"逐日观察"。考虑到无菌检查全过程较长,且无菌阳性结果不需要
在出现的第一时间报告,逐日观察可能不便于检验者实施。因 此,为增加实验便捷性,观察的时间间隔隔可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决定。) 规定了疑似培养液的最少转种量,并且原始培养物和新接种的培养基继续培养不少于4 天(原来规定新转种培养不少于3天)。 “培养基出现浑浊,培养14 天后”,作为时间操作,转种或者直接镜检检定,你更倾向于哪种呢?
培养时间不少于14天的固定,考虑了某些品种污染微生物的生长特性,要注意。 增加了一天,意味着检验周期应调整文14+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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