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798|回复: 15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委托检验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9-6-5 13: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各位大神,公司实验室对个别物料的部分指标无检测能力,可否只委托检验这些指标,其他指标还是由本公司自己检测并出具报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9-6-5 13: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部分项目委托检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6-5 15: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看什么检查项目,没有具体项目不好说能不能委托检验。
比如水分、相对密度等常规检验项目也说不具备检测能力而委托第三方检验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6-5 15: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不过得评估委托检验的项目关键程度决定是否要现场审计对方实验室,还得看你们未来准备在哪报,国内自然是各省药检所,国外就是一些过了CNAS认证的或者其它国际认证的,SGS、药明这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6-5 15: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是可以委托检验的,第一,你得找到受托单位。第二,你得咨询地方局的意见,说明情况,看他们是否同意你委托,各地要求不一样,像我们就对检验批次有要求,每年同一仪器检验品种不得超过10批次,要不就得自己买仪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6-5 15: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委托检验部分检验项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6-5 15: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6-5 16: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部分项目委托,不过待去药监局备案以下,一些成本的不高的检验最好自己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6-12 09:3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做不了的部分,可以委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7 16: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夫只吃肉 发表于 2019-6-5 15:19
理论上是可以委托检验的,第一,你得找到受托单位。第二,你得咨询地方局的意见,说明情况,看他们是否同意 ...

10批次的规定哪来的?一直听说,但是没找到相应的法规

点评

没有法规规定,但是我们这边一旦超过了10批次,第二年就不会给你备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8-28 11: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8 11: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zhengjunzj 发表于 2019-8-27 16:11
10批次的规定哪来的?一直听说,但是没找到相应的法规

没有法规规定,但是我们这边一旦超过了10批次,第二年就不会给你备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8 11:5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夫只吃肉 发表于 2019-8-28 11:50
没有法规规定,但是我们这边一旦超过了10批次,第二年就不会给你备案

你们也是四川?

点评

是的,难道只有四川有这样的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8-28 16: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8 16: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难道只有四川有这样的规定?

点评

四川省那个委托检验的文件不是2015年12月31日就过期了吗,省局还在受理委托检验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8-31 14: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8 18:04: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夫只吃肉 发表于 2019-8-28 16:51
是的,难道只有四川有这样的规定?

不清楚哇,网上说是不一样,没做过备案,所以不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31 14: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夫只吃肉 发表于 2019-8-28 16:51
是的,难道只有四川有这样的规定?

四川省那个委托检验的文件不是2015年12月31日就过期了吗,省局还在受理委托检验哇?

点评

一直都在受理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9-3 11:4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3 11: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MuscleBoy 发表于 2019-8-31 14:29
四川省那个委托检验的文件不是2015年12月31日就过期了吗,省局还在受理委托检验哇?

一直都在受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4 12:3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