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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关于药品不良反应专职人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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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8-31 08: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振鸣 发表于 2018-8-30 17:23
山东省局有规定不知道其他地方的规定

与省局的老师沟通过,我们浙江这边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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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1-16 15: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小王是王炸 发表于 2018-8-30 17:23
山东省局有规定不知道其他地方的规定

请问山东省这个规定的文件叫什么名字?一直在找,但是没有找到明确的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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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发表于 2018-11-1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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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1-18 09: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独立于质量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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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1-20 08: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langzhuce 发表于 2018-11-16 15:26
请问山东省这个规定的文件叫什么名字?一直在找,但是没有找到明确的法规文件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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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1-20 09: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大部,之下,不良反应,不能脱离质量管理部门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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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1-20 10: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药物警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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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1 10: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小王是王炸 发表于 2018-8-30 17:23
山东省局有规定不知道其他地方的规定

你好,你是山东的吗?省局规定不良反应应独立与质量部存在,这个是检查时指出的缺陷还是有明确规定?没找着。不能在某一部门下面设专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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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发表于 2018-11-2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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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22 20: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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