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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关于药品不良反应专职人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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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9 15: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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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药品不良反应专职人员定位在那个部门,是安排在质量部好点,还是市场部门好一点,因为企业目前没有医学部门,目前也只能定位在这两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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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30 13: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anai70 于 2017-8-30 13:43 编辑

【泡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2011年07月01日实施(现行)
第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没有看到说要一定独立于质量部或哪个部门的呀,我们只要:
1.部门:在哪个部门关键要看,不良反应的信息收集与分析评价,哪个部门更加便捷、更加专业或更加利于开展不良反应工作(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即可)
2.人员:不良反应是药品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信息收集市场部比较便捷,不良反应管理涉及医学、药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等专业知识(根据工作量配备符合专业要求且培训上岗与继续教育培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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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8-29 15: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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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29 16: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鬼老那边,不良反应的工作,是由专门的PV部门负责,也就是药物警戒事业部
现在国内对不良反应的监管也越来越重视,算是刚起步几年的阶段,一般是成立专门的药物警戒小组,在质量保证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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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29 16: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质量部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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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29 16: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放在质量部,现在放在注册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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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29 19: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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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7-8-30 07: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划归市场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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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30 08: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部名下,设专门的药物警戒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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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30 08: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部,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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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30 08: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不良反应文件体系里,有明确的安排,应成立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并独立于质量部之外,有专门的副总职位,以后不要在说不良反应还设置在质量部下,自己公司要是小可以不按规定来,但是别人问的时候一定要记得,不良反应独立于质量部存在,你们公司没有起草不良反应文件体系吗?还问这个问题。

点评

没有说不良反应监测部门要独立于质量部之外的吆。 只要有“专门的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即可,至于设置在质量部,还是市场部,关键是具体操作哪个便捷就设置哪个部门,实践证明市场部比较便捷,一般设置在市场部,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30 14:26
我们单位以前也在质量部下,经检查后,就独立开来了,和质量部平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3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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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30 08: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xqliu 发表于 2017-8-30 07:47
我们现在划归市场部了

还没有做新版的不良反应监测文件体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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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30 08: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gyliukun 发表于 2017-8-29 16:09
鬼老那边,不良反应的工作,是由专门的PV部门负责,也就是药物警戒事业部
现在国内对不良反应的监管也越来 ...

这个还记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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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30 08: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zsf19880416 发表于 2017-8-30 08:44
新的不良反应文件体系里,有明确的安排,应成立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并独立于质量部之外,有专门的副总职位, ...

我们单位以前也在质量部下,经检查后,就独立开来了,和质量部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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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30 09: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泡泡】
1..在哪个部门关键要看,不良反应的信息收集与分析评价,哪个部门更加便捷、更加专业或更加利于开展不良反应工作。
2.不良反应是质量管理重要内容之一,但信息收集市场部比较便捷,不良反应涉及医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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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0 09: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也是在质量部,就是兼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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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30 14: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zsf19880416 发表于 2017-8-30 08:44
新的不良反应文件体系里,有明确的安排,应成立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并独立于质量部之外,有专门的副总职位, ...

没有说不良反应监测部门要独立于质量部之外的吆。
只要有“专门的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即可,至于设置在质量部,还是市场部,关键是具体操作哪个便捷就设置哪个部门,实践证明市场部比较便捷,一般设置在市场部,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人员操作。
不管设置在哪个部门,不良反应永远是药品质量控制的一部分内容。
至于职位是副总,还是经理,跟企业对药品上市后的安全评价与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的重视程度有关。
副总说明你家对此项工作重视度高,好!值得点赞。

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
第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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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1 14: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专职人员不光是收集、评价、分析药品不良反应工作还有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文献评价分析的内容,涉及的质量部门信息牵扯比较多,新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也规划在质量部门,是不是应该根据工作性质来规定人员的安排,因为我们企业比较小,基本药品不良反应专职人员涵盖了全部的工作,包括制定文件,收集、分析、评价工作等内容、撰写报告、PSUR等内容,所以是否应该根据工作内容及工作性质判断是否在那个部门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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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7-9 15: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zsf19880416 发表于 2017-8-30 08:44
新的不良反应文件体系里,有明确的安排,应成立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并独立于质量部之外,有专门的副总职位, ...

不良反应应独立与质量部存在?这个规定在哪里?能否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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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8-30 17: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hhxx2018 发表于 2018-7-9 15:26
不良反应应独立与质量部存在?这个规定在哪里?能否提供依据?

山东省局有规定不知道其他地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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