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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验证及确认] 请教下对照品稳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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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5-18 14: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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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神!

现在中检所大部分对照品都没有有效期!
理论上,对照品在商品状态与开启后的状态两者是不一样的。
现在想请问下,对照品在开封之后,能够使用多久,我国行业内有什么规定吗?还是需要我们自己做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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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5-18 14: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规定,外购的,你根据对应产品的有效期/复验期来规定,如果产品是常温或阴凉2年有效,那么你的对照品定一年,如果产品需要冷藏1年或2年有效,那么你的对照品定半年或1年;

自制的工作对照品也差不多。

但开瓶时候,有效期一般减半来计。

另外,中药饮片厂很多对照品配制成储备液放置使用,这个情况明确要求做稳定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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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15: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7-5-18 14:33
自己规定,外购的,你根据对应产品的有效期/复验期来规定,如果产品是常温或阴凉2年有效,那么你的对照品定 ...

谢谢大神,再打扰你了。
另外想请教下,当对照品出现新的批号时,但工作中,旧的批号还没用完,仍在使用(中检所无停用公告),这时候,是否需要评估新旧批号对照品的差异性吗?

点评

不用管它,旧批号需在6个月过渡期内用完【超过6个月的剩余旧批号自己销毁】,之前出过这样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18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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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5-18 15: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singgo 发表于 2017-5-18 15:02
谢谢大神,再打扰你了。
另外想请教下,当对照品出现新的批号时,但工作中,旧的批号还没用完,仍在使用 ...

不用管它,旧批号需在6个月过渡期内用完【超过6个月的剩余旧批号自己销毁】,之前出过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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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5-18 15: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标准品对照品如果不是一次性使用,需要对其做存放有效期验证,并不是单纯减半等简单的规定就可以的。
比如:开封后在什么条件下储存,存多久都是要做相关验证的
推荐一次性使用会减少很多工作量,检查的时候也会减少很多麻烦。但是费钱。
再有,中检所出了新的标准品对照品,及时没有停用公告也应尽快使用新的,旧的使用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规定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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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15: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7-5-18 15:06
不用管它,旧批号需在6个月过渡期内用完【超过6个月的剩余旧批号自己销毁】,之前出过这样规定。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第二十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应确定品种编号与批号,一种标准物质对应一个编号。当该标准物质停止生产或停止使用时,该编号不可用于其它标准物质,该标准物质恢复生产和使用时仍启用原编号。标准物质一次制备(同批原料、同批精制、同批标定)作为一个批号。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更换批号、停止使用及撤销的品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更换新批次后,根据品种监测情况,一般对上一批次设置3-6个月仍可使用的缓冲期。

最后一句话,怎么理解?品种监测没问题,可以继续使用旧批号?

点评

你纠结啥,你管这么多干啥。6个月用不完的就销毁开始用新批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1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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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15: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hoitkey 发表于 2017-5-18 15:10
首先,标准品对照品如果不是一次性使用,需要对其做存放有效期验证,并不是单纯减半等简单的规定就可以的。 ...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第二十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应确定品种编号与批号,一种标准物质对应一个编号。当该标准物质停止生产或停止使用时,该编号不可用于其它标准物质,该标准物质恢复生产和使用时仍启用原编号。标准物质一次制备(同批原料、同批精制、同批标定)作为一个批号。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更换批号、停止使用及撤销的品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更换新批次后,根据品种监测情况,一般对上一批次设置3-6个月仍可使用的缓冲期。

最后一句话,怎么理解?监测没问题,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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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5-18 15: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singgo 发表于 2017-5-18 15:25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第二十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应确定品种编号与批号,一种标准物质对应一个编 ...

你纠结啥,你管这么多干啥。6个月用不完的就销毁开始用新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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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15: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7-5-18 15:28
你纠结啥,你管这么多干啥。6个月用不完的就销毁开始用新批号。

都是money,精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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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5-18 15: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一次性的比较干脆,如果自己定个缓冲期,检查时会要求拿出依据或数据支持,我们有经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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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5-18 15: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singgo 发表于 2017-5-18 15:26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第二十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应确定品种编号与批号,一种标准物质对应一个编 ...

对就是可以继续使用3-6月,然后再换新的批号,这期间做检验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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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5-18 15: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singgo 发表于 2017-5-18 15:31
都是money,精益管理

标准品虽然有的很贵,但是要是不规范使用的话,出了问题不是省那点钱能解决的。
钱可以送别的地方省,或者改变你们的采购模式,少量多次,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大量自己保存时需承担的保管风险。但是这又会面临可能断货等其他问题,看你们能接受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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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7-5-19 08: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标准品和对照品无论怎么做,钱是省不了的,先一个适合自己的方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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