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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ream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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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挥发物标准要求不得过1mg,检验结果为1.2mg,是否能舍去,修约为1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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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7-13 15: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dream巢 发表于 2016-7-13 15:39
您说的是产品,产品我们肯定会设置内控标准,但是针对于物料和纯化水,就是直接按照质量标准和药典标准, ...

切,那你们不会把数据造小点啊,反正你们是要合格的结果,还有什么好心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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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13 16: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dream巢 发表于 2016-7-13 15:41
这个国标我也看了,就是因为两种比较法都合理,所以至今也没找到推翻这种记录方式和报告方式的依据,总是 ...

两种都正确的话我们单位会按照严格的来   你们应该有OOT的相关文件 这种检验结果无论如何都逃不掉调查了。
当然就是报了不合格大概最后还是会放吧。。。想想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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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7: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物料和成品是一样的,内控标准没有说一定要高于法定标准,只是要求不低于

若1.2不合格,同理可推1.02也不合格
我赞成 按照修约后进行比较,合格,但是临界,需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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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13 17: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不合格肯定保险。就像上面说的水分5%,实际检测5.2%,肯定不能修约成5%,判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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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说的这种情况,拿到中检院去也肯定是判定符合规定的。先修约后比较是药物分析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  发表于 2016-7-19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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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13 18: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6-7-12 14:25
我说得不明确吗?
与标准值小数点位数一致
标准值是一位小数就报告一位小数

宏伟老师说的对,标准是1mg,就合格,标准是1.0mg,就不合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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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08: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判为不合格,1.2mg大于1mg不能因为修约再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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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9363.org笔趣阁  发表于 2020-1-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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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7-14 08: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dream巢 发表于 2016-7-13 09:07
您说的我明白,但是我这个比较特殊,标准就是1,如果都按照小数位数修约就都会变成1或者2,这个结果是按 ...

为什么订1而不是1.0
就是没有必要
要求不是太高
类似的情况很多
例如炽灼残渣、铅盐等
详细可以参见我的检验那回事之修约
在QC版置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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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14 09: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合格。标准为1,严格意义上讲1.0001都是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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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不对,不得过1的隐含意思是1.5以下全合格,不得过1.0的隐含意思是小于等于1.05全合格。先修约后比较是药物分析的基本原则  发表于 2016-7-19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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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14 14: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dream巢 发表于 2016-7-13 12:30
我没有不明白为什么判断符合规定,我也认为是符合规定,关于您说的那个修约的章节我都看过了,我的疑问其 ...

当标准只有一位,或者最后一位是1的时候,比如0.01等情况,如果按正常修约常常结果为O。不是非常合理,所以我们一般是取到首位非O数字止。比如标准是0.01,结果是0.0067,一般我们取0.007。标准是1,结果是0.078,我们去0.08。 除了这种情况,一般我们修约到和标准一致。不挥发物标准是1mg,一般我们使用的天平是万分之一,也就是说结果是0.几mg,那么我们的结果就是0.几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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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17 19: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是先修约,再判定,我认为应判为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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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7-17 19: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四舍五入修约的话,这个结果是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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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9 10: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tiancw 发表于 2016-7-14 14:18
当标准只有一位,或者最后一位是1的时候,比如0.01等情况,如果按正常修约常常结果为O。不是非常合理,所 ...

您说的这个我理解了,请问这个一般规则是哪里有规定吗?比如检验员培训的教材上,或者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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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19 11: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修约至与标准同样的位数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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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19 12: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需要进行趋势分析的话,有些公司的报告会这样记录的,(标准要求不得过1mg)
小于1.0mg时,报告为<1mg;  1.0-1.4mg时,报告为1mg。这样就统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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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0 08: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dream巢 发表于 2016-7-19 10:36
您说的这个我理解了,请问这个一般规则是哪里有规定吗?比如检验员培训的教材上,或者什么地方?

这个据我所知,真没有。但是保留多点比保留少点风险要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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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0 11: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挥发物这个,单从法理上讨论,判合格是毫无疑问的,即便是中检所或省级药检所,都不会有问题。从企业自身风险考虑,要不要放行,那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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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0 11: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含量的那个,一般会判不合格;真要钻牛角尖的话,含量的结果一般都有平行样,如果你的平均结果是94.6%,那一般情况下,都有一个结果是小于或等于94.5%了,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去平均的,一定判不合格了。真要是极端的情况,平行样的结果都是94.6%,那肯定要调查,复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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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0 11: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 这种情况都有道理,实际操作中尽量避免,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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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0 12: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仔细看一下2015版药典凡例<检验方法和限度>
原文:三 十 六 、本版药典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重(装 )量差异,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
试验结果在运算过程中,可比规定的有效数字多保留一位数,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定进舍至规定有效位。计算所得的最后数值或测定读数值均可按修约规则进舍至规 定的有效位,取此数值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数值比较,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度。

红色字部分  很明显是可以修约后再判断的;所以药典规定的不得过1mg是指1.4mg以下的都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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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0 12: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大家通常不会这么干;因为怕有争议和歧义;怕老师纠结在这一点上;其实药典明确规定是可以修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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