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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ream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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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挥发物标准要求不得过1mg,检验结果为1.2mg,是否能舍去,修约为1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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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2 11: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各位老师的意见,我总结下:先修约再判定是可以的,但实际工作中为避免争议,还是不要出现这种结果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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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2 11: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越说越糊涂了,难道标准不得过2,按老师们说的修约规定就认为是上限就是不得过2.5?2.5这种情况不敢判合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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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2 11: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ywz 发表于 2016-7-22 11:24
越说越糊涂了,难道标准不得过2,按老师们说的修约规定就认为是上限就是不得过2.5?2.5这种情况不敢判合格 ...

理论上,确实是这样,只要修约后能为2就可以。虽然总觉得不太好 但也没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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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2 11: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tiancw 发表于 2016-7-20 08:05
这个据我所知,真没有。但是保留多点比保留少点风险要少很多

对。但是QC就是要打擦边球,人家那样记结果也没问题,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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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2 11: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超限了,不用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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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7-22 11: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规定,因为有效位数就是已经考虑了分析误差。是允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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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2 13: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谨一点   就是对自己的产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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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2 18: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药典规定是先修约再判定,这样判定应该是合格的;但是做出这样的结果可能也要看一下这个方法本身的准确度和不确定度有多大,偏差很大的话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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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2 20: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dream巢 发表于 2016-7-13 09:24
可是标准没有写1.0,而写的是1,就说明已经把这个问题考虑进去了吧,按照标准去修约,再比较,就是合格的 ...

中国是按有效位数来的,国外是按小数点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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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2 20: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7-13 15:19
超过规定值,靠修约成合格的都是不合格,
一般情况下都有个内控限度,防止了出现靠修约打擦边球的行为 ...

看下楼上说的国标8170,里面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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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9-3 14: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目前我们公司有款仪器,不挥发物恒重仪,两次称量就能完成0.3mg恒重,全程自动化,自动蒸发,烘干,冷却,称量。可以省很多人工,国内已经很多药企在使用了,中国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也在使用,欢迎来电咨询188201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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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3 09: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目前我们公司有款仪器,不挥发物恒重仪,两次称量就能完成0.3mg恒重,全程自动化,自动蒸发,烘干,冷却,称量。可以省很多人工,国内已经很多药企在使用了,中国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也在使用,欢迎来电咨询188201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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