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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听说试行标准都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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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7 15: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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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试行标准全部取消了,是真的吗?想在这里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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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3-17 15: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原来那些试行标准的,又不给转正。难不成全枪毙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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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7 15: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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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7 15: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听说,小道消息,我们还有试行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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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7 15: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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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17 15: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开展药品试行标准的转正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部分药品试行标准的转正工作,但仍有部分试行标准没有完成转正审查,一些品种甚至尚未申报转正。为加快药品试行标准转正审查工作,全面取消药品试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尽快对辖区内药品试行标准情况进行清理,通知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提出转正申请。要按照《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96号)的有关要求办理辖区内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申请,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所受理的申报资料送交国家药典委员会,同时将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品种清单报送我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我局将依法撤销试行标准和依据该试行标准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

  二、督促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期申报,主动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典委员会沟通,积极配合完成药品试行标准转正工作,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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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17 15: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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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7 16: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部分14年都给转正了吧,剩下少部分有问题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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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3-17 16: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真的被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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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3-17 16: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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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7 19: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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