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wangcj09
收起左侧

[质量控制QC] 关于对“复核人”一词的理解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8-31 22: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想状态是复合者全程跟踪~但真的不现实,法规也没规定符合的方式,符合通常都是记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 08: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够把记录复核做好就不错~~有些事情不必过于纠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 22: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记录详细再复核已经就对检测过程中环节确认了,而操作问题作为培训已经在上岗前都培训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2 13: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核就是对他的记录和结果进行一个简单的对错复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2 13: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事事都安排2个人,一人做,一人重做复核的话,岂不是人员的大大浪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2 13: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称量复核可以双人独立复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2 13: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课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 14: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现场复核和记录复核相结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 14: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记录复核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 14: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复核的理解可能和楼主理解的不太一样,我们实际操作,有两种复核形式。
一种是重复操作,很多检验步骤都是要求平行三次,双人计算数值。
二种是监督检查,比如说工艺参数和中间控制。
这两种形式想结合基本能够保证其准确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2 15: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核分很多种的,你这个复核应该是记录复核。做到现场复核有些难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2 15: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撒花撒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 15: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QC的复核人只复核结果即复核人只对你看到的记录上的内容负责,具体操作正确与否不负责。现场复核通过平时的自查手段实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2 20: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whb稻草 发表于 2015-8-31 22:38
理想状态是复合者全程跟踪~但真的不现实,法规也没规定符合的方式,符合通常都是记录…

哦哦,我也觉得,只是现在数据完整性搞的太大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2 20: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漂泊的蓝_/mg 发表于 2015-9-1 08:37
能够把记录复核做好就不错~~有些事情不必过于纠结

恩恩,非常感谢大家的解答,我可能太较真了,如果可以当然是现场和记录双复核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2 20: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验室 发表于 2015-9-1 22:59
你的记录详细再复核已经就对检测过程中环节确认了,而操作问题作为培训已经在上岗前都培训了!

操作确实培训了,可是操作人员可以不按培训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2 21: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llene1985 发表于 2015-9-2 13:44
如果事事都安排2个人,一人做,一人重做复核的话,岂不是人员的大大浪费

很多事情都是靠自己的诚信来支撑的,其实复核有部分是为了不造假,或者降低造假出现的概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2 2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xylei 发表于 2015-9-2 13:47
这是一个课题……

好吧好吧,呵呵,有时候想的太过于不现实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2 21: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surpriseF 发表于 2015-9-2 14:00
同意现场复核和记录复核相结合

哈哈哈。。现实是不允许这样子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2 21: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奴 发表于 2015-9-2 14:28
个人认为记录复核即可

哦哦,GMP确实没有规定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 11:2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