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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园轶事] 【瞎想】为药典委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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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8-28 10: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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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仲夏秋夜云 于 2015-8-28 11:01 编辑

【瞎想】为药典委叫屈!

这次小妖真要为药典委叫屈了。

折腾了那么久,直到药典委秘书长答记者问,小妖才知道,原来药典编写是“差额拨款”,也就是说,并不是全额的,而是药典委要自己想办法解决一部分的。运营经费大部分居然来源于药典的出版发行。

天啊,我一直以为药典是法规啊!法规、法典的编写是“差额拨款”那还得了?这不就是跟城管说“你一个月工资500,剩下的自己想办法”一样吗?如果一个月工资一万,剩下自己的想办法,那也就罢了。毕竟好人多,人性本善么,有人想着工资已经够高,够花就好,何苦为难自己为难别人。哎,真不知道这个差额拨款,会差额到什么地步。
想一想,你要一个饿着肚子的城管去赶肉夹馍的摊子,他不被肉夹馍买通了,那绝对就是好人了,至于去抢肉夹馍的,虽然可恶,但他也是为了活命啊。另一方面,如果卖煤球的插手呢?卖煤球的,希望肉夹馍继续摆摊,于是买通城管,然后全街的肉夹馍都有了“指定煤球供应商”。那真是只要城管一句话啊,煤球小作坊指不定哪天就上新三板了。

有人说,要质量受权人履行职责,只有让药监局发工资,公安局保障安全。这话听着是笑话,可也是事实。拿着老板的工资,你打算怎么监管老板的货,还真能断了老板的财路?

如果说一部法典的编写是差额拨款的,那真是为难了编写制定部门了。多难啊,一边饿着肚子,一边抵抗诱惑,一边崇尚地保障着全国患者的利益。药典如果是法典,那就应该是独立的,全额拨款,全力保障的。因为法规的指定执行,不应该给任何腐化留下空子。

至于很多蒲友提到的FDA、USP、EP、EDQM什么什么的……我记得USP的性质是万恶的资本主义体制下的私有制企业。USP 是一个以科学为本的独立的公共健康组织。作为一个自给自足的非盈利组织,USP 的资金来源于销售产品和服务所得,其产品和服务旨在确保公众获得优质药品服务。USP之所以被认为是“法定”,那是因为它经过《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批准。这是一个民间团体的标准,被联防法承认的过程。USP举办各种会议、培训、标准品销售等等,都是他的资金来源。换句话说,USP是卖还是送,这是该机构自己决定的。

如果你是USP组织的老大,你会送USP还是卖?有人说是卖,因为全世界都在用。USP已经被联邦法承认,指定为法定标准,那么就应该卖。但也有人会选择送,因为送了才能普及,顺便可以卖标准品、办讲座,毕竟药典一直在更新,卖也卖不了多少钱,还是配套的服务和耗材、试剂折现比较快。

对USP这样的标准是送还是卖,那是一个组织自己决定的。出于成本的考虑,即便是非盈利,你也不能让他们饿肚子做事,所以卖也是合理的。

咱们的药典委……确实受委屈了。

USP这样的标准是有偿的,因为他们要运作,要自负盈亏。可是药典委,在外人看来风光无限,顶着“监管部门”、“事业单位”、“法规制定部门”、“法典编制人”各种头衔,结果一看,他居然也是要自己“想办法”养活自己的。

哎,原本我真的不信一个法规制定部门会穷,他们明明应该独立于行业之外,直接财政拨款去做一件监管层面的事情,结果他们却有着难以言说的后顾之忧。真是顶着少爷的头衔,没有少爷的命。在此,真心为药典委叫屈了。一句差额拨款,道尽心酸。

真要是那么惨,小妖倒是瞎想一下,给你们出点主意:
1、药典出电子版,用独立序列号。反正GMP里规定企业必须配备的。那就要求企业必须登记独立序列号才能安装。这样就保证企业肯定是买正版的。就跟windows操作系统当年一样,个人PC版随便装,但企业的必须是买正版的,一旦发现用盗版的,严惩。
2、药典宣讲会这种事儿,反正钱已经收到了,就不要再印23斤的资料了,大家搬回去也不方便。你找个供应商,反正那几次现场一百多家供应商嘛,找一家企业赞助。告诉他们,给你们十万,给他们一个机会,让他们赞助2000个U盘,上面印他们logo,里面拷贝讲课资料,全场一人发一个。参会人员也可以回去交差,你们也是利益最大化。也不用怕人不来,新版药典上市,谁敢不来啊?法典宣讲会,强派指标下去嘛。
3、如果实在怕宣讲会的时候,讲义提前电子版公布,没人来,一定要印23斤资料的话,也可以。你们可以找一个“物流合作公司”嘛。那多资料运到会议现场,成本更高的,不如跟他们谈一下。帮你们运到会议现场不用钱,现场来报道的人,你们发广告。谁带不了23斤资料的,“提供现场便民服务”,指定快递公司,一份80元。这不就双赢了吗?

办法真有很多,我们看看,怎么做得好,做得方便。实在不行,发动蒲友的力量,咱们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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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5-8-28 11: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出国考察费用,不要公示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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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8 10: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公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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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8 11: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具体时什么情况,但是还是觉得不应该禁止别人制作电子版,既然你经费、精力有限,为什么别人做你又说人家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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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8 11: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个主意都很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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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8 11: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可以验证一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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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28 11: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修订的实验工作大部分由中检所和各省所来完成的吧
这部分费用也不是药典委出
谁知道到时差额是正的还是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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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28 11:1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建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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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8 11: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公布费用吧,除非想赚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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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5-8-28 11: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拨款几个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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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8 11: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做到大家无怨言,就应该公布费用的来源去向,否则一切都是闲谈,纯属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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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28 11: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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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8-28 11: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妖是不是收了封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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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28 11: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委员会对药典的定位还是制药的少数精英的读物,而不是广大的一线科研只要工作者!这就造成历届药典的发行、修订存在很多问题。打击盗版,也是治标不治本。有药典衍生的利益链阻碍了药典的普及,药典就成了很多人想吃的“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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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8-28 11: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5-8-28 11:14
药典修订的实验工作大部分由中检所和各省所来完成的吧
这部分费用也不是药典委出
谁知道到时差额是正的还 ...

如果人家说句话就信了,那只能说太幼稚了!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她信了

无凭无证,反正我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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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8 11: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敢不敢嗮嗮你们药典委的经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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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8-28 11: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知道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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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8 12: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别忙叫屈,把所谓差额经费、开支明细公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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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8 12: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妖的想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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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8-28 12: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儿吧,总得试试,说不定就养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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