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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 批发企业不能给别的连锁门店直接供货 ,有没有法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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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2-12 11: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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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企业不能给别的连锁门店直接供货 ,有没有法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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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2-12 11: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
只要下游客户符合要求
你们要相应的资质审核和批准
应该就可以的
除非审核通不过
例如下游客户没有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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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2-12 11: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的供应商审核批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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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12 11: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批发药品企业可以给连锁总部供货!不能给总部下面的药店直接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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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12 12: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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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12 13: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给连锁门店直接供货应该属于药品第三方配送,是需要取得第三方配送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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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12 15: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过这个疑惑,各省的规定不一样,因为连锁分为几种,有总店集中采购,集中配货的,这种应该是不行的,还有连锁分店有采购资格的,这种可以,不过这个单体店应该单独过GSP,目前我是这么理解的。
法规并没有硬性规定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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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3 08: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上没有明文禁止的就是可以了,门店可不可以自主进货那是门店和他们总部的事,和批发企业无关,批发企业只要把资质审核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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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23 17: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似乎不需要明文禁止吧,他拿得出符合要求资质的,能够通过你的审核的你就可以销售,嘿嘿,真正的连锁的药店的资质是不可能通过你的审核的,只有他们的总部的资质才可能通过你的审核的,不信,你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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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3 21: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文件虽已废止,但药品连锁企业的定义应该没改变的"
第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新版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相关规定,门店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本规范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企业信息化管理、药品储运温湿度自动监测、药品验收管理、药品冷链物流管理、零售连锁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附录方式另行制定。
根据各省药品连锁经营的规定,药品连锁经营的定义和组成应该仍执行老的规定,所以药品批发企业除了和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有委托配送情况之外,不得向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的门店直接配送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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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7: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法规没有这方面规定,以前有个《药品连锁企业管理规定》以及废止了,现在唯一说不可以批发的就是GSP验收条款好像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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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13 16: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wgt-王 发表于 2015-2-12 11:54
批发药品企业可以给连锁总部供货!不能给总部下面的药店直接供货!

依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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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14: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耐心等待吧。
总局令13号的附录8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  上网和大家见面了,就没有疑惑了。
其中一条: 总部负责对购进药品、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进行审核,并统一采购药品。
                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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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5: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目前零售连锁下设门店必须独立认证以来,确实容易错审连锁门店资质供货,但是连锁应该统一由总部采购、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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