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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曝光郑州市药店GSP认证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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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5: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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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了,不能发纯表情,看你首犯警告  发表于 2015-1-3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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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5: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收费标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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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6: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王 发表于 2015-1-29 08:56
药店的认证的确没有象GSP要求的那么严

据我所知,有些地方认证的时候检查得蛮细的,归根到底还是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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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6: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世航 发表于 2015-1-29 10:12
这个其实很普遍的,哪都一样

确实是,关系和红包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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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6: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khan312 发表于 2015-1-29 12:51
这事很正常,谁见过白乌鸦呐

呵呵,有道理,只是很多没来得及曝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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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6: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鱼儿游 发表于 2015-1-29 13:55
论腐败,药监局可能要排在前几名,一个药品从生产,批发,零售三个环节都要被药监局以GMP,GSP的名义重复搜 ...

是啊,真正受苦的还是咱老板姓啊,没钱真的吃不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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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9 1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貌似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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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8: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有道理,只是很多没来得及曝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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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9: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GSP认证员全部来源于药监官员,一般是市场管理科的科长,副科长,药检所长或副所长之类兼营任。国家也有《公务员法》《药品管理法》明确禁止公务员和药检所工作人员在经营单位兼职。但似乎对药监官员,不起作用。‘GSP认证’游离于《行政许可法》和《认证认可条例》之间,不受任何部门监督,成为药监局五年一度搜刮民脂民膏的工具。即使在百年难遇的全球金融危机,国内百业萧条,民不聊生之际,也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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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9: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地药监局于2009年3月3日约见笔者坐谈,据称是受省和国家局委托,现将双方意见反映如下,希望有关方面和全国人民关注 ,暂停GSP认证,为中小药企减负。
  一、药监方面态度及笔者反驳意见
  本地一个副局长和市场科长等人参与(奇怪的是该局备有专职的法律人员没有参与)。
  (一)、关于程序。
  付局长转达上面意见,称《GSP认证办法》是有企业人员参与制定的,开了坐谈会,即程序是合乎《立法法》的。但在笔者再三质问下,并没有能说明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企业或百姓的代表坐谈。所以笔者认为该答复不具备可信性。况且在1998年初——2005年,本店订有《中国医药报》,从未见刊登任何法规的草案征集意见,所以《GSP认证办法》即GSP认证的游戏规则是违法的,违反《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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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9: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关于认证。
  副局长正式通知药监局仍然坚持“GSP认证”,理由两点:
  第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授权。
  目前我国与《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和《执业医师法》相配套的《执业药师法》尚未出台,即药店没有准入制度;“GSP认证”的条件不具备、不成熟。
  第二:药品是特殊商品。
  药品是特殊商品。那么请看下列行业,哪个不与人民的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呢?
  1、医院药房——药品购进、储存、和销售使用环节出现质量问题,危害远大于药店,比如:输液剂注射剂,十几分钟即可致人于死地。医院药房购进“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使用中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致患者死亡事件,郑筱萸为此偿了命。
  2、食品经营——大大小小的超市,购进、储存环节出现质量问题,比如:牛奶中含超标的三聚氰胺,让中华民族断子绝孙;白酒用工业酒精勾兑可致人失明、死亡;泡菜用工业盐浸制,里面含有滴滴畏,对人体有益吗?
  3、餐饮行业——前几年时有报道,北京、上海曾出现螺丝未炒熟出现“暴发性甲肝”,学校食堂时有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汽车和配件经营——出现质量问题,可致人残废或死亡。
  5、电脑经营——辐射超标,可致脑瘤。
  6、服装袜帽——含甲醛超标,可致人皮肤过敏,也可致神经性皮炎等皮肤病复发,或久治不愈。
  7、金银珠宝——含放射线物质会致癌症或慢性白血病。
  8、家用电器——有电视机突然爆炸伤人的报道。
  9、文具家具——购进桌椅比例不当,可致儿童脊柱弯曲、近视,无法校正。
  10、眼镜——验光不准,或眼镜制作不当,可加深近视、散光等状况。
  11、内衣——购进胸罩、内裤等材料不当,或营业员推销致使用不当,前者可致妇女产后无乳,后者可致妇科炎症。
  12、理发店——购进染发剂含苯类致癌物,店堂门窗紧闭开空调,空气中隐含漫着染发剂和烫发剂。对消费者及工作人员健康影响不可小视。
  13、建材经营——购进地砖等、辐射超标可致癌症。
  14、饲料和兽药经营——购进产品中,抗菌素、激素和各种微量元素,可通过家畜间接让人体产生抗菌素耐药性、肥胖病、性早熟以及各种各样已知的和未知的疾病、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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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9: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14个行业,前3个是药监局的管辖范围,为什么不搞认证?其他11个流通领域大多系工商局监督,即依法行政监督,有《行政处罚法》调整。而药监局在对药品经营行业依法行政监督基础上,还要搞一个GSP认证,在目前的国情下,与上述14个与公众健康、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经营行业比较,是非常不合时宜的,是对药品经营行业的歧视,系药监局对药品经营这种微观经济运行的过度干预,系药监部门以此收刮民脂民膏的理由。
  二、经济危机下,别的部门都在“减税减负”,药监局却在“增负”。
  去年底至今,在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影响下,沿海出口企业大批倒闭,农民工失业返乡,因社保未实现全国连网,农民工年老也就无退休保障。
  去年继雪灾、地震灾害后,又出现全国大面积冬旱连春旱,小麦和油菜籽将大量减产,猪肉价格持续下滑。内地企业不景气,农民、城镇居民和大学生就业困难,所以民众普遍对未来预期不佳,勒紧裤腰带过日子,内需低迷,大大小小的企业都面临经济寒冬。
  去年底,我们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采取了投资四万亿人民币投资,以促进就业保民生,提振内需,给部份大型企业注资(如各大航空公司),给中小型企业“减税、减负”大手笔扶持的决策。
  1、国家税务局:从2009年元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注:药店大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由4%降至3%,这样地税即增值税的11%也就同步有所下降。
  2、2008年12月24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税局联合发文《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即“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
  3、最近各个省政府制定减负措施,互联网上就能查到很多,如:河北省质监局对21类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决定(09-03-02);四川省政府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约束等措施。
  4、各省、市直接向居民或困难群众发放消费券。
  以上4条切实可行的措施,政府让利于民,改善投资环境,让中小企业的确得到了政府实实在在的关心支持,压力有所缓解。体现了党和群众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创建和谐社会的决心。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政府要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政府要支持、帮助百姓就业,采取各种措施扶持企业发展。
  可是我们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上形势和政策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不但不减负,反而在今年的“GSP认证”收费中,每个企业还增加了400元的费用,也许是郑筱萸的“GSP认证”这个形象工程,让药监局与国务院争到了权,与老百姓争到了利,上上下下沉醉于欺负弱小药企的“饕饕大餐”中不能自拔,不愿放弃现成的肥肉。
  因为药企尚未成立“行业协会”,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好恳求国务院,依法核实,撤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并暂停“GSP认证”,给可怜的药企减减负,让药监局不要再折腾药企,也让老百姓吃得起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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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9: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在国家药监局于2003年4月24日公布,施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简称《GSP认证办法》],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从未见在全国性报刊,媒体上公示征集意见,也未见药监局与受认证的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开座谈会,或者听证会,这些法定程序,系药监督局“闭门造车”的产物,制定程序违反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强加给企业的山寨版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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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9: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悔恨的遗书》全文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此刻,我有许多话想说,这些话对现在活着的人也许“有用”,所以我不想把它带走;这些话也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说出来我也许会感到舒服一些。
  
    我1944年12月出生在福建省福州市。想我由一个赤条条的小男孩最后出息成为一个国家的部级官员,我的人生应该说是很成功的,我对得起父母给予我的这条生命。随着我职务的不断变换,官越做越大,我给我的父母和家族一次又一次地带来惊喜、兴奋、自豪和骄傲,郑氏家族因我而光宗耀祖;然而,如今我以这种方式来为我的人生画上“句号”,我成为全国人民舆论的焦点,我被全国人民唾骂,我又使我的父母和家族蒙受了巨大的耻辱!此时此刻,我真不知该对我的父母(倘若他们地下有知的话)和家族说些什么!
  
    说句心里话,我即使是天天做梦,也梦不到我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在中国,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建国以来我是第一人。上世纪八十年代,“渤海2号油轮”失事,当时国务院的一位副总理给的是“记大过”的处分;上世纪九十年代大兴安岭着火,林业局长的“处分”是辞职;近期的松花江水质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的局长也是辞职了事;重庆的天然气泄漏事故,死了200多人,中石油的老总也就是个免职。因“渎职罪”而获死刑的也有,就是重庆的“彩虹桥垮塌事件”,一名县长被判死刑,但县长属基层官员,和部级官员还没法比。所以,当一审判处我死刑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不是一般的震惊!我是部级官员哇,我没有直接杀过人哪!我的第二反应是不服!我认为量刑过重。
  
    但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舆论却是一片的叫好声,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这引起了我的反思。我为什么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由于我的行政不作为,使假药盛行,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惨案。这个帐我是应该认的。我今天能死,主要是因为我这个岗位的责任太大,如果我在其它的局级或部级岗位上,即使是受贿的额度再大点,也不至于掉脑袋。我的悲剧使我得出了一条经验,那就是当官不要当重要岗位上的官,并不是权力越大越好;再有就是当官一定要负责任!不要以为当官是什么好“玩”的事,不负责任的结果最后很可能就是我这样的下场!
  
    从我被判死刑这件事上,彻底地看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王怀忠临死时就说过:看来这次中央反腐败是动真的了。我的死刑再一次证明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我现在最后悔的是不该从政。我1968年从复旦大学生物系毕业,我应该一直搞业务。如果我一直搞业务的话,毫无疑问我现在早已经是教授了,我会照样生活得很好,我也就不会落得今天这样一个结局。如果有下辈子的话,我绝不从政了!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就要到另一个世界去了,我现在最害怕的是,我将如何面对那些被我害死的冤魂?我祈求他们能够原谅我、饶恕我,我这不已经遭报应了吗?
  
  二00七年七月九日,郑筱萸绝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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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9: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球纳税痛苦指数第一的法国,普通增值税19.8%,但对药品经营实行2%的优惠政策,目的在于让百姓吃的起药。瑞士,英国等也不同程度的对药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但国内药品需交纳17%的增值税。2009年6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文件,[2009]283号,“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要在增值税发票上来捞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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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9: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药监局申请GSP认证无异于“与虎谋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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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20: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国家能不能走向法治,要看公民能不能守法,更重要的是看当官的是否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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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20: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讲一个地级市的药品流通现状
  一般的连锁药店,每年要给药监局5-6万元的公关费用,交了这个费用之后,就能在地方媒体上卖一些夸大宣传的“产品”,其功能一般是骇人听闻的,不一定是药,很多是消字号产品
  一般的个体小药店,每年要准备几千元的费用,应付药监、工商、社保的检查公关费用
  要严格按GSP国家标准的话,没有药店是不违法的,比如没有苍蝇,请问中国大地哪一个街道是没有苍蝇的
  至于通过GSP认证,别担心,交钱的话一定过,药监局就是管药店药企的,不通过的它们去管理谁、收谁的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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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20: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世界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业都是用《药师法》等法规来规范,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可是中国大陆的药监局却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杜撰出一个“GSP认证制度”并强加给企业,无耻地大肆搜刮企业,见上面,四川省一个地区药监局今年敛财达230多万元。与民争利,药品经营行业将被彻底固定在利润最微薄的价值链的最底层,企业将永远停留在应付“GSP认证”和各种“滥设罚款”的恐惧中苦苦挣扎,苟延残喘,永远不可能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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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20: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03年和2007年分别违反法定程序出台前两个办法,对药品经营企业滥设多如牛毛的罚款,并受到质疑和批评后,不仅没有撤销改正,反而在2009年6月2日再次违法出台《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文件。规定药品购进凭证必须附加增值税票,否则罚款5000-20000元。同时规定其作为《GSP认证办法》的补充条款,以及《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补充条款,处罚都是500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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