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毒手药王 于 2014-7-3 12:18 编辑
肯定 符合社会发展趋势 满足相应条件可允许 □ 湖南省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吴军民 处方药能否在网上销售,以什么方式出售,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因为从现有法规来看,处方药之所以没有被放开,更多的是出于对消费者用药安全的考虑。笔者认为处方药可以在网上销售,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据了解,中国电子商务自2005年开始发展,由于我国人口多,市场潜力巨大,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是8万亿元,在全球排在第二位,仅次于美国;而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已经超过10万亿元,其迅猛之势不是任何国家可以比拟的。互联网作为当前一种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购物方便的交易平台,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这种改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监管部门不能对网售处方药采取关门的态度,而是应积极疏导,有条件地放开,同时严格监管,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二是有一些发达国家经验可借鉴。目前,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虽然允许网售处方药,但其通过法规对网上售药的准入资格都有严格的控制。如美国,网上药店必须持有执照,注明可在何州经营、何州销售处方药,有时还需要跨州的执照;用户购药首先需在网上药店平台开设一个账号,提交信用卡和保险信息。建立账号后,用户必须提交一个有效的处方。处方可以由医生通过电话或者用户通过传真或信函传递给药店。 满足相应条件可允许 □ 山东省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韩学辉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我国的网络销售量也呈逐年上升态势。2014大健康产业电子商务西湖论坛上发布的《2013中国医药电商数据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网上药店销售额为39亿元,相比2012年的16亿元和2011年的4亿元,虽不及2012年较2011年的增速迅猛,但仍保持了200%以上较高幅度的增长。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截至2013年1月份,全国仅有119家具有合法资质的网站向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以上数据说明,现在需要做的不是说处方药能不能在网络上销售,而是让处方药如何通过合法的网络平台进行销售。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提到了“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笔者赞同这一观点,原因有三:一是药品是一种严格管理的商品,从生产、流通、使用都经过层层把关,它的质量是有保证的;二是互联网有其它平台不可替代的优势;三是只有顺应社会发展潮流,与时俱进,才会让医药行业焕发生机。 当然,处方药不同于非处方药,它在使用上有其特殊性,因此允许其在网上销售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即不论是药品经营者还是第三方经营平台,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都必须置于监管部门的完全监督之下,所有的交易都有据可查,而且从药品的出库、运输、分发、送货各个环节都应该有专业的公司、人员来承担,确保药品在各个环节都符合相关要求。
否定 用药安全难以保障 □ 四川省富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志超 众所周知,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药品作为维护人类健康的特殊商品,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受到相应法规的严格控制,参与这些环节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相应的权限。对药品的使用者,也就是药品消费者来说,获得和使用某些药品也不是任意的。处方药的不良反应远远高于非处方药,对患者风险性更大。 如果允许处方药在网上销售,即使要求患者提供处方,也很难核对处方的真伪性,会给审核带来一系列问题,势必造成处方药的滥用。一些不良商家更会以此为借口,推波助澜,大肆售卖处方药,普通患者的用药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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