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644|回复: 0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重磅!医保局发文,支持长期处方!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9-10-12 19: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长期处方是解决老百姓“用药难”的方式之一,慢病患者由此可以少跑医院,就近购药,无疑是一大福音。而对于零售药店来说,长期处方是促进处方外流的有效手段,药店也乐见其成。
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部分地区的医保支付制度与长期处方制度之间存在衔接上的问题,导致长期处方很难快速推进。
而就在日前,国家医保局发文,支持长期处方制度。由此,医保支付与长期处方之间尚存的“最后壁垒”或将被打通,长期处方推进或再无“藩篱”,而药店也能在其中享受部分红利。

医保局支持长期处方
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部分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的用药需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其中,为了满足“两病”患者少跑医院的诉求,《意见》指出,要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但要避免重复开药。




而在此前,推动长期处方的政策多出于卫生健康部门,如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皆提出了制订或推广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减少慢性病患者往返医院的次数。

除了政策的推动,长期处方能否全面落地还与医保支付政策密切相关。













但是,由于长期处方与医保支付分由卫健部门和医保部门制订,双方在政策衔接上还尚未达到完全同步,因此产生了一些问题。

例如,据相关媒体报道,由于分级诊疗服务推进、第三方药品配送和基层药品政策松绑,使基层药品种类大大增加,而受长期处方影响,原来不在基层配药或在基层配不到药的慢性病患者,回流至基层就诊配药,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总额超过预算指标,造成医保扣款。

另外,在部分地区,医保局允许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开药量远远少于卫健委建议长期处方的药量,超出部分将由患者自费,医保将不予支付,这也导致医生和患者不敢开长期处方。

而这次国家医保局发文,要完善“两病”门诊用药的长期处方制度,以上由于政策不同步而导致的种种现象或将有望解决。

正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所说的那样,国家医保局这次牵头作出这样一个制度性安排,是国家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的管理改革方面,走出的一大步。

诚然,国家医保局的政策目前只是针对“两病”门诊用药的长期处方,但无疑算是释放了一个积极解决问题的信号。未来,肯定会有更多的慢病药物被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而政策之间的“藩篱”将不再出现。

长期处方促进处方外流
对于药店来说,长期处方也是解决其处方来源的有效渠道。

尽管近些年处方外流有所松动,但效果仍不尽乐观。一般来说,患者或是慢性病患者在医院就诊后得到的处方,会就近在医院门诊药房消化,很难流到社会药房。

而长期处方或是破开这种局面的因素之一,将给药店带来机会。

比如说,在已经实行长期处方的浙江,长期处方采用“一笺三单”的形式,一笺有效期为12周,每笺包括三单,每单时限4周,三单必须连续使用。患者每次配药时,可向医院药房、定点药店或基层医疗机构依次提供一张联单留存,从而购买相应的药品。

从用药来说,慢性病患者一般是单次费用比较低,持续费用比较长,总负担比较大。

这也可以理解为,慢性病患者每次去医院购买一周或两周药物,花费并不会很多,但如果试行最长3个月长期处方,一次性支付的费用会是以前单次的数倍。如果长期处方均如浙江省“一笺N单”的形式,这就让患者产生了分次购买付费的可能,而药店凭借其强大的便利性及可及性,便极有可能承接到第一次以后的处方。

另外,随着更多的药店被医保局纳入“4+7”集采以及医保统筹,药店承接处方或长期处方外流的能力也将更加坚实。

来源:搜药
搜索:【CIO在线】获取最新大健康行业最新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8 11:1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