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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营销] 违法药品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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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2-5 11: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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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药品广告市场秩序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打击非法药品广告是药品广告监督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治理违法药品广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法药品广告治理工作仍不尽人意。现根据多年的药品广告监管经历,谈一下自身的认识体会。

一、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渠道和表现形式

(一)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渠道。当前违法药品广告主要通过电视、报刊、互连网和街头传单等渠道发布。影响最直接和影响力最大的是电视类违法药品广告。影响力次之的是报刊和传单类药品广告,特别是传单类广告它主要由一些药贩子或个别药店请专人散发,重点向老年人散发,并游说老年人购买其产品。互联网上药品广告影响力较小。

(二)违法药品广告表现形式。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有以下一种或多种违法行为:一是无有效的广告批准文号或未经备案跨省异地发布;二是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疗效证明;三是夸大疗效,有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如声称“最佳”、“最新科技”、“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等;四是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五是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或发布方式发布。

二、违法药品广告存在的原因

(一)利字当头。不法药贩子通过电视媒体等大力鼓吹所卖药品疗效奇特,无毒无害,能把成本几元钱的药品或冒充药品的产品卖到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电视媒体通过发布非法药品广告也大赚广告费。据了解,一般市级电视台药品广告费年收入可达三四百万左右,县级电视台药品广告费年收入在五六十万左右,而这些药品广告中90%以上是属于违法药品广告。

(二)自保力差。不少消费者对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消字号”产品都没有基本的辨别能力,以为宣传了治疗疗效的都是药品,以为所有做广告的药品(产品)都可以放心购买。尤其是一些中老年消费者,只会跟着广告走,对广告中“专家”、“患者”的言辞深信不疑,往往误入陷阱,既浪费了金钱,又损害了身心健康。

(三)监管不畅。药品广告实行审批、监测、处罚三权分离,省级药监部门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批,市、区(县)药监部门负责药品广告监测但无权查处,没有震慑违法药品广告的杀手锏,工商部门具有药品广告监督和处罚的权力,这种监管体制运行效率不高。基层药监部门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后逐级上报,省药监部门最多只能采取暂停销售违法广告药品的行政强制措施,采取这种行政制措施往往需要根据违法药品广告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从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到暂停销售药品耗时长,而且最终暂停销售的广告药品也不多。另外,药监部门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后移送工商部门查处,由于前期调查核实时往往已经打草惊蛇,等到工商部门再去调查处理时,违法广告可能已不见踪影,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

(四)整治不力。整治力度不够也是造成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一是地方电视新闻媒体属广电部门下属单位,广电部门与广告监督部门彼此同为政府部门,不看僧面看佛面,处罚上也就不痛不痒,一次罚款就几千元,与庞大的违法药品广告收入相比也就是九牛一毛,根本没有伤到筋动到骨。二是对于广告监管部门而言,一般也不愿对掌握话语权的电视新闻媒体进行严厉处罚,这进一步促使一些电视媒体放松了自律,敢于频频“顶风作案”。三是药品广告主往往是药品代理商,他们躲在幕后,药店只负责卖药,所以无法对传单类违法药品广告进行及时有效查处。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问责力度。认真落实药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制。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台的内部管理,对屡禁不止的广播电视媒体进行问责。若广电部门对违法药品广告听之任之,当地政府还应对广电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当然,如果药品广告监督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查处不力,地方政府也应对其进行行政问责。

(二)改革监督机制。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将暂停销售违法广告药品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力下放到地市级药监部门。基层药监部门一旦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经调查核准后,市级药监部门就可作出在本市范围内暂停销售违法广告药品的行政强制措施。这样查处效率高、精准性强,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阻断违法广告药品的暴利。在本辖区内实行暂停销售又可以避免误伤到该种药品在其他地区合法正常的经销行为。另外,省级药监部门可以将药品广告备案权限下发到地市级药监部门,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合法药品广告备案效率,减少药品广告备案成本,提高企业备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落实监管措施。一是加强药品广告日常监管的同时,要将经营违法广告药品的药品企业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屡教不改的要纳入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将违法广告药品作为重点监督品种,加大广告药品的监督抽检频次和批次,检测为假劣药品的要顶格处罚,毫不手软。二是广告药品多数存在过票、走票现象,因此要严把违法广告药品的购销渠道关,严厉打击过票、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购销渠道合法。三是要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杜绝鱼目混珠,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部门协作。群众利益无小事,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药监、工商、广电等部门协作机制,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共同开展对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案例的曝光、对违法广告的提示、对违法广告案例的点评等活动,提高药品广告监管工作效能,形成药品广告监管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消费者正确区别药品和非药品,正确识别违法药品广告,提高对违法药品广告的辨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类虚假药品广告的诱惑,不参与购买违法广告药品或产品,从源头上断绝违法广告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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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5 12: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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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5 13: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不畅。药品广告实行审批、监测、处罚三权分离

也是主要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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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5 19: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而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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