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5673|回复: 44
收起左侧

[小容量] 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3: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可见异物”检查的概念.rar (124.28 KB, 下载次数: 178)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5 收起 理由
zhao58 + 5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1-13 13: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以药典的 定义为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4: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同意楼上的,以药典为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1-13 14: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已药典的要求为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1-13 15: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包成一个就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5: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6: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支持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31 09: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25 13: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药典》对注射剂中微粒按粒径大小分为两步检查,即可见异物检查和不溶性微粒检查两种。可见异物检查为注射剂成品逐一检查;不溶性微粒检
查为可见异物检查符合规定后,对注射剂抽取样品进行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及数量的检查。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滴眼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50 微米。药典规定:注射剂产品出厂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逐一检查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同时规定:溶液型静脉用注射液等注射剂均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2 毫米的纤毛和块状物等明显外来的可见异物,并在旋转时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如检出其他可见异物(如2.mm以下的短纤毛及
点、块等)的供试品仅有1支,应另取2O支同法复试,均不得检出。不溶性微粒是指药物在生产或应用中经过各种途径污染的微小颗粒杂质,其粒径在1~50微米之间,是肉
眼不可见、易动性的非代i身}性的有害微粒。药典规定:溶液型静脉用注射剂在可见异物检查符合规定后,必须进行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及数量检查。同时规定:装量为100 mL以下静脉用注射液、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及注射用浓溶液,除另有规定外,每个供试品容器中含10 m以上的微粒不得超过6 000粒,含25 m以上的微粒不得超过600粒。
可见《中国药典》对注射剂中所含不溶性微粒的规定为:50 微米以上的为必须检出, 而50 微米以下的可限度含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7 00: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27 07: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了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27 08: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9-3 22: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3 22: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路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0 08: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支持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2 11: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从事这个行业      我还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12-2 13: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学习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3 19: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8 11: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3-19 18: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药典为主,注意细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25 22:5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