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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部检查] 也说配制物料的独立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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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23: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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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GMP116条: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
从这一条款的字面意思理解,复核有两个内容,一是要复核物料的名称,二是要复核物料的重量或体积。
至于复核的方式,规范并未要求,企业应根据自己药品品种或物料的特性制定SOP
所谓独立,一是职能上的独立,不受他人干涉,不受其他因素影响;二是行为上的独立,复核过程应当由复核人本人完成。
有人对于独立复核提出了几个问题:
一、有的品种物料多达40多种以上,复核过程繁琐,这个理由显然不能成立,不再赘述。
二、有的物料引湿性强,易氧化等,企业应采取必要预防措施,保证物料的品质。
三、称量人与复核人之间的读数不一致时,在误差范围内的应当以复核人的记数为准,超出误差范围的应当进行偏差调查处理。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上海华联“甲氨蝶呤”等重大药害事故的发生都与物料管理发生问题不无关系,或是促使新版GMP大幅修改了物料管理内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家之言,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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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5-14 23: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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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06: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做不好吧,既然是版主,怎么引用其他人的资料,不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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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有些争论,我只是想说下我个人的意见。 没有注明他人资料的出处,是我的疏忽,sorry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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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5-15 06: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独立复核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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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06: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独立符合人是指不同部门的两个人还是指独立行为的两个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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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凡是规范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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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07: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GMP的目的就是防止污染与交叉污染、差错与混药差错,所以要强调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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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08: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典分析,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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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08: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批记录是不是设定称量人和复核人的各自称量数据记录,以谁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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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08: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让QA复核就可以完全独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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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08: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指定人员,是不是得经过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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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5-15 08: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解释得非常清楚,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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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08: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称量人与复核人之间的读数不一致时,在误差范围内的应当以复核人的记数为准"这个是不是不太准确呢 应该是称量人与复核人之间的读数不一致时,在误差范围内的应当认为投料量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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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08: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检查员倾向于要求重复操作,至少是重复记录。国外的指南则强调复核的有效性,没有具体要求(估计人不在现场复核,只要能证明有效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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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现场,不叫复核,叫审核记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5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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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08: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独立复核 并不是机械的二次称量   个人认为:称量前对环境确认  称量衡器进行校准  一个人称量 一个人看读数  共同记录称量结果 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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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称,还是二个称;是重复读数,还是重复称,规范并无特别规定,应该都是可以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5 21:47
两个人都应该看读数,并且进行必要的重复动作,必要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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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08: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andyouandme 发表于 2013-5-15 06:01
这样做不好吧,既然是版主,怎么引用其他人的资料,不注明来源?

楼主貌似进行了“二次创作',至少没直接copy
原文是这个么?http://d.dxy.cn/preview/224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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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和你链接的内容完全是两种看法,根本不存在引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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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08: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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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08: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曙光在前头 于 2013-5-15 09:05 编辑

楼主分析的非常到位,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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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08: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称量人与复核人之间的读数不一致时,在误差范围内的应当以复核人的记数为准……
这样做我反对,我个人建议:应该进行第三次的第三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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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的我真没找到方面的法规依据,不过,提供仲裁数据的检验机构是以复核人的数据为准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5 21:45
哦,我说的也不对,在误差范围,应该认定第一次称量有效,复核值同步记录,超误差范围,应该第三人复核。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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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08: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羽 发表于 2013-5-15 08:43
国内检查员倾向于要求重复操作,至少是重复记录。国外的指南则强调复核的有效性,没有具体要求(估计人不在 ...

不在现场,不叫复核,叫审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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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08: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残伤 发表于 2013-5-15 08:47
独立复核 并不是机械的二次称量   个人认为:称量前对环境确认  称量衡器进行校准  一个人称量 一个人看读数 ...

两个人都应该看读数,并且进行必要的重复动作,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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