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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原药监局6名官员涉“毒胶囊”事件获刑
新昌“毒胶囊”事件事发一年多后(本报去年4月曾对该事件作过连续报道),记者从浙江新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新昌县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柏庆等6人已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刑。
4月28日,新昌县人民法院对铬超标胶囊案件中玩忽职守六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柏庆(新昌县药监局原副局长)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良忠(新昌县药监局稽查科原副科长)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陆家东(绍兴市药监局安监处原处长)、梁永华(新昌县药监局原局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对被告人陈树声(新昌县药监局稽查科原科长)、吕丹(新昌县药监局药械科原副科长)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期间,张柏庆等六名被告人在任职期间未依法严格履行对涉案企业的监督和查处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2月,法院已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对被告人王清等7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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