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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版本号非要不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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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5-3-7 19: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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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蒲公英Ouryao
撰稿| 戴绪霖
USP-NF取消整套药典的版本号

早从2021年起,USP-NF(美国药典-国家处方集)不再保留整套药典的版本号。
这一变更旨在以单个文件为中心,无论单个文件是否正式生效,都不再与特定的药典版本关联,而是基于单独的标准本身。
变更后,我们再也不能关联至一个具体的药典版本,如“USP-NF 2021版”,正确引用USP-NF中的标准,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比如编写SOP、写申报资料等,选择一般性引用(General reference)和具体引用(Specific reference)。
所谓一般性引用,就是引用药典中文件标准的名称/标题,如“丝裂霉素USP各论”,代表该标准的现行生效版本。
而具体引用,就是注明所引用的具体药典文件标准的正式生效日期或DocID号,如“2018年5月1日生效的丝裂霉素USP各论”,或“丝裂霉素USP各论,Docld:GUID-A691E9F8-878B-4D33-A6AD-2DDF99DF5F9A_3_en-US”,代表该标准的特定版本。
取消整套药典的版本号是电子化时代的必然
整套药典的版本号是印刷时代的产物。
当整个药典需要装订成册发行的时候,整套药典的版本号是有意义的。
而电子化时代来临,使得单个文件的发行成为可能,文件再也不用装订成册,以整套药典为代表的、集合了很多内容的“大文件”的版本号就变得越来越没有意义。
欧洲药典虽然没有取消整套药典的版本号,但它的每个各论、通则都有自己的版本号。
如丝裂霉素各论04/2016:1655,就是2016年4月1日开始生效的,无论整套药典的版本号怎么变,只要各论版本没有变,各论引用的通则版本号没有变,标准就没有变。
EU GMP第一部分药品基本要求也是分章节赋予版本号,不同章节如第一章制药质量体系、第二章人员等版本号和最迟生效日期不同。
消整套药典的版本号的好处
好处个人觉得很明显,此举使得标准的制修订更加及时、快捷,确保每个文件标准的最新版本能够即时生效。
以往药典修订都是定期的,比如每年3版,遇到必须立即生效的修订,如严重的印刷错误,纠正起来比较困难。取消整套药典的版本号后,可以迅速完成特定标准的修订,升级特定文件即可,不用等几个月再修订。


另外一个好处就是,药典每次升级往往只会修订少部分文件,整套药典版本升级,并不能必然的说明具体引用的文件(如通则或各论)是否升级;取消整套药典版本改以单个文件为中心,则唯一性更好,只要特定版本升级,则一定有内容变更。
启示


国家药典委员会正在为2025年版药典的发布进行准备。
个人建议,国家药典委员会可以考虑参考USP或EP,为单个文件(如正文和通则)赋予单独的版本号,并将中国药典变更为电子版。
对于企业文件制修订来讲,建议尽量作成“母子”文件形式,为每一个子文件赋予单独的版本号,如将供应商管理规程分成供应商分级管理、供应商问卷调查管理、供应商现场审计管理、供应商批准程序、质量保证协议管理、供应商变更管理、供应商档案管理等,如此,文件制修订就可以变得更加及时、快捷,文件培训也可以更具有针对性。
一个大文件,涉及的部门或人员可能非常多,而具体到个人,往往又只负责其中很小一块。拆开之后,对于具体个人有针对性的培训相关条款,可以极大的提高培训效率。
欢迎留言,更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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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3-7 19: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USP很久以前也5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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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5-3-7 20: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建议,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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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3-8 08: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涉及面广,而修订量工作繁杂的文件这样做可以减轻不少工作,加速文件传递,对于本身涉及少,如小药企似乎还是简单些好,各取所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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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5-3-8 08: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委:卖书钱谁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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