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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人员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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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30 16: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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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家合作药厂,他们的药物警戒人员在兼职做一些QC的工作,主要是记录和报告的复核,在签批页正常体现了。按我的理解,这样肯定是不行的。
但目前这种行为两边质量受权人都认可。
请教大家,药厂的药物警戒人员都是怎么管理的?有这种兼职检验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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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30 16: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我呆过的公司都是兼任的,有些是集团总部有专职,分公司都是兼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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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30 17: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规定不能兼任 ,工作能忙的开,兼任 就兼任 呗 。做好资质 和培训审核,没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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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要求有专职人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3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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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31 09: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flash02 发表于 2024-1-30 17:05
没规定不能兼任 ,工作能忙的开,兼任 就兼任 呗 。做好资质 和培训审核,没啥的。

药物警戒要求有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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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和全职还是有区别的,专职是有专门干这个工作的人,没说不能同时干别的工作,区别于今天让他干 ,明天让她干这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3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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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31 09: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GVP 第二十五条【专职人员】 药物警戒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备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生物医学工程或相关专业知识,接受过与药物警戒相关的培训,熟悉我国药物警戒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具备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所需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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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31 13: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优秀的小嘉 发表于 2024-1-31 09:32
药物警戒要求有专职人员

专职和全职还是有区别的,专职是有专门干这个工作的人,没说不能同时干别的工作,区别于今天让他干 ,明天让她干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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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对,我对专职理解有偏差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2-1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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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2-1 08: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flash02 发表于 2024-1-31 13:12
专职和全职还是有区别的,专职是有专门干这个工作的人,没说不能同时干别的工作,区别于今天让他干 ,明 ...

您说的对,我对专职理解有偏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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