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156|回复: 17
收起左侧

品质负责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9-7 22: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问品质管理部负责人可以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吗?有没有规定?管代、检验人员是全职这个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9-8 07: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质量负责人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9-8 08: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检验员都要专职专岗,何况品质负责人,  而且品质负责人一般在药监系统里面要备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9-8 08: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兼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9-8 08: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好像没有说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9-8 08: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孤独的漫游 发表于 2023-9-8 08:25
可以兼职。。。。。

你认真的吗  质量负责人去兼职

点评

人家说是质量负责人了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9-8 13: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9-8 08: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应该都是专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9-8 09: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瑞景孙 于 2023-9-8 09:27 编辑

法无禁止即可为



还有一个思路,
思考下面的问题,或许里面蕴藏着他的答案:
生产企业负责人,可以兼职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9-8 09: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可以的,我之前的公司在上海是母公司,我这一个子公司,质量负责人有一段时间就是一个人,注册证生产许可证都拿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9-8 09: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要开工作量吧:规范上讲要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能力不行就会开不符合项。广东这边一般要求都是不能兼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9-8 09: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你想想检验人员都要求专职,质量负责人能兼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8 10: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

关键人员应是全职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故不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8 11: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可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9-8 13: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朱朱123456 发表于 2023-9-8 08:09
检验员都要专职专岗,何况品质负责人,  而且品质负责人一般在药监系统里面要备案的

确实需要备案,法规这块解读目前没有明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9-8 13: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企业负责人应该可以是多个公司的负责人,自己有能力多开几家公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9-8 13: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xgc1108 发表于 2023-9-8 09:26
好像是可以的,我之前的公司在上海是母公司,我这一个子公司,质量负责人有一段时间就是一个人,注册证生产 ...

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有可行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9-8 13: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jinliqun 发表于 2023-9-8 08:29
你认真的吗  质量负责人去兼职

人家说是质量负责人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9-8 13: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品质管理部负责人,说白了是QC主管,并不是质量负责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3 23:1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