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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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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9 10: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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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持有人转让试点期间,A企业于2018从B企业购买了中药制剂文号,目前部分文号通过实际生产三批验证已将生产地址已变更成A企业,其余文号的生产地址还是在B企业,现在A企业想把已变更生产地址的文号自行生产,没有变更生产地址的文号转让给C企业。请问A企业和C企业之间该具体如何操作呢?(目前B企业已注销生产许可和营业执照,即企业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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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2-11-19 16: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完成B向A的变更手续,并得到属地局的批准,再由A向C转让。

目前每个省的《变更实施细则》会有差异,最好咨询属地局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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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0 08: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xqliu 发表于 2022-11-19 16:30
首先完成B向A的变更手续,并得到属地局的批准,再由A向C转让。

目前每个省的《变更实施细则》会有差异, ...

A企业已经是持有人主体了,还需要变更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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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2-11-20 09: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金丁 发表于 2022-11-20 08:29
A企业已经是持有人主体了,还需要变更什么手续呢?

具体手续各省不一,但在变更管理上都设有相应的交流机制,就是为了在变更确认和执行中减少不必要的反复和风险而设的,您那里如何做?还是建议您与属地局做好沟通和交流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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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2-12-9 14: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B企业已经不存在了,而相关的变更,还没有走,那么,后续就很麻烦了。咨询所在地省局吧,外人说了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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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8 11: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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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10-10 20: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做了部分品种的生产场地变更,剩余品种的场地变更没有走完,无法证明剩余品种的文号持有人是A公司,按理说无法直接由A转给C,这种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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