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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容量] 受托生产企业需要建立药品警戒体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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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5 19: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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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生产企业需要建立药品警戒体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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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6 08: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27日新发布的107号文件《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中明确说了,双方质量协议中要明确MAH应建立药物警戒体系,按照要求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受托方配合,质量投诉也是由MAH负责。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三十条中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总体而言这个是由MAH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品种不需要建立相关工作,如果受托方自己也有持有品种,那就要自己建立自己的药物警戒体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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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6 10: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但是委托方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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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1-6 17:1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地母亲忽悠你 发表于 2021-01-06 08:1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27日新发布的107号文件《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中明确说了,双方质量协议中要明确MAH应建立药物警戒体系,按照要求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受托方配合,质量投诉也是由MAH负责。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三十条中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总体而言这个是由MAH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品种不需要建立相关工作,如果受托方自己也有持有品种,那就要自己建立自己的药物警戒体系了!

按我理解,不良反应,投诉,召回这些体系都不需要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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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1-6 17:1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ADE1 发表于 2021-01-06 17:12
按我理解,不良反应,投诉,召回这些体系都不需要对吧

只要委托方有了就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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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7 15: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WADE1 发表于 2021-1-6 17:12
只要委托方有了就行吧

是的,但前面也说了,只是针对委托品种,只需要受托方,也就是持有人建立。如果你这边也持有品种的话就要建立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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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3-4-23 18: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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