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127|回复: 5
收起左侧

【梅特勒-托利多杯】行业遐想——未来药品企业管理人员的生存之道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6 09: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史上最严、体现“四个最严”思想的《药品管理法》已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了。
我们可以遐想一下,未来药品企业(包括生产、经营、使用)管理人员的工作状况和生存之道。
场景一:某中药饮片企业生产的人参饮片,经某药检所检测,含人参皂苷Rg1和人参皂苷Re总量为0.26%——不符合规定。
某省药监局上门查处。
药监根据《药品管理法》第98条第二款和第117条的规定,贵公司涉嫌生产劣药,我们对你们依法进行查处。
企业怎么处罚?
药监你们生产本批人参饮片产值为9万元,我们按10万元计算,应该按货值10~20倍罚款,折中一下,按15倍罚款150万元,罚没合计159万元。有意见吗?
企业这这,人参是地里长出来的,它的成分含量我们也控制不了呀!
药监我们管不了,标准和法律都在那儿放着呢,我们只是执法!
企业虽然含量有点低,可不影响疗效呀!
药监笑话!含量低,你怎么证明不影响疗效?如果不影响疗效,设置这个标准有什么意义?
企业可法律有规定啊!看117条第二款。
药监我靠,还真有啊!那,这样吧,罚你们50万,以后注意点!
企业充分利用法律,成功实现损失最小化。
问题:《药品管理法》第117条第二款如何操作?中药饮片不符合质量标准,但是不影响安全性和有效性,如何认定?
场景二某化药企业,有一个片剂品种。稳定性考察发现,性状出现了问题。质量标准规定为白色片,经过3个月的加速试验,片面成了黄色,而且脆碎度也超标了。怎么办?
质量负责人做评估吧。看看是否对成品质量有影响,必要时召回产品。另外,做中间条件加速试验,考虑变更内包装形式,然后研究是否变更有效期。
企业负责人企业刚刚起步,产品好不容易打开了市场。现在召回,怎么向老板交待?这种小问题,不会造成用药安全事故,我看还是修改一下检验记录算了。
质量负责人《药品管理法》第124条规定,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等同于制造假药,会受到严厉处罚的。
企业负责人法是死的,人是活的。要学会变通嘛!不变通怎么走得下去?
QC负责人反正让我修改记录我不干!
企业负责人反了你了,必须听我的!
QC负责人我要举报这种违法行为。
企业负责人我开除你!
QC负责人《药品管理法》第106条规定,我有权举报本单位,你们不能以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对我打击报复!
企业负责人你,你……
新《药品管理法》实施的背景下,不仅是企业的关键人员,直接负责人员也担负着很大的责任。在重重压力下,如何把好药品质量关,降低质量风险和法规风险,是每个从业人员要考虑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9-12-6 10: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场景二是赤裸裸的现实,这种企业负责人真的是大有人在,禽兽不如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6 09: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例子举得不错!制药之路,任重道远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9-12-6 11: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可行,实际还无人是水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9-12-10 16: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例子挺好,不过,对应标题,生存之道,理论的总结呢?

点评

有点文不对题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0 21: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0 21:1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9-12-10 16:45
例子挺好,不过,对应标题,生存之道,理论的总结呢?

有点文不对题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17:2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